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墨落無悔》聲明成裁決關鍵 官批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選舉投機分子
【有線新聞】法官裁決根據各被告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以及在論壇等場合發言表明認同無區別運用否決權,又批評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當中有人是選舉的投機分子。
初選案裁決,案中其中一份關鍵文件《墨落無悔》聲明,稱否決預算案是「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亦是「最大公因數」,法官認為聲明顯示聯署的人已達成共識否決財政預算案。抗爭派鄒家成有份撰寫聲明,他指這樣寫只是代表大家討論過這個議題。法官不接納,認為如果不是討論並達至共識,聲明毋須由三個不同選區的人花費一整個下午撰寫,加上鄒家成作為推動聯署的人,一定清楚背後另有動機。
沒有簽署《墨落無悔》的被告,包括民主黨黃碧雲、林卓廷、社民連梁國雄抗辯。法官依賴他們在其他場合,包括初選論壇的言論,認為不論他們最終有沒有勝出初選,都是真誠地打算運用否決權降低政府施政效率。
法官亦質疑部分被告抗辯時的立場與事實不符,公民黨鄭達鴻在庭上指不會跟隨公民黨投票否決預算案,但法官質疑他公開場合的言論一直與公民黨一致,甚至認為他為得到政黨支持傾向採取更激進的路線,相信他一旦當選會「無區別地否決」議案。
彭卓棋曾經形容共產黨是「敵人」,要進入議會「肢體抗爭、癱瘓政府」,否決「不公義」的預算案,他解釋是競選期間的言論,並非他本意。法官不接納,認為他是投機分子,不可信的證人。
抗爭派的何桂藍稱希望鼓勵市民投票才參與初選,法官認為這可能是她的目標之一,但不是唯一目標,認為她想改變香港政治制度和結構,並反對一國兩制,批評她是一個不可信的證人。
案中唯一沒有出戰初選的吳政亨,法官認為證據顯示他與戴耀廷之間有頻繁交流,存在推動初選的協定,他以筆名李伯盧撰文支持「攬炒」,兩人的關係等同戴耀廷及其他參選人一樣。
各被告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將會影響刑期,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十年以上刑期甚至無期徒刑;積極參與者按程度判三至十年 ;其餘判處三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