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熱話|元朗街頭驚現「戶外骨場」? 外傭疑組團「秘撈」 擺檔為老翁按摩
【有線新聞】近年外傭「秘撈」屢見不鮮,有網民就發文指,元朗街頭近期湧現一批外傭懷疑擺檔提供腳底按摩服務,引起不少網民關注。
自備毛巾膠凳 疑提供腳底按摩服務
該名網民在社交平台「聘請工人姐姐關注組」Facebook群組上載照片,並在帖文中表示,「無奇不有,啲工人喺街到同啲阿伯按腳之後,又返去煮飯俾你食,真係恐怖」。根據其照片可見,一批疑似外傭聚集在元朗市中心裕景坊前的空地,她們在地上舖滿了紙皮,又自備毛巾、膠凳、露營椅等,疑似為一些老翁提供腳底按摩服務,另有多名老翁坐在附近位置閒聊,場面相當墟冚。
帖文引關注 網民斥烏煙瘴氣
帖文即隨引起不少網民關注,紛紛留言指「咁樣係咪賺取外快?報警拉得!」、「報入境處」、「全部都係証據喎」、「我見到有幾個食環署人員影佢哋,可能睇下有冇收錢,如果有收錢就應該犯法」;亦有網民怒斥「烏煙瘴氣」、「遲下搞到區區都有」,不過亦有人認為「光明正大按摩剪甲飛髮(唔知係咪義務),好過去借財仔啦」、「會唔會煲埋湯水比伯伯飲」。
另外,有網民分享指「有日姐姐(外傭)都問我,話見到有啲姐姐幫人修腳,按腳嗰啲,set嗮價錢,咁樣可以嘅咩?我家姐姐都識按摩,問我如果佢都咁樣做賺下外快得唔得?我話唔可以,應該係犯法的!之後冇再提了」,亦有人稱「我姐姐都識按嘅,曾經喺菲律賓學過,我都驚我姐姐會唔會去做埋呢啲嘢」。
外傭「秘撈」屬違法 最高罰5萬元及監禁2年
據《入境條例》規定,外傭只可為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的合約僱主工作。假如外傭為任何其他人士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即違反了對其施加的逗留條件,外傭會受到檢控,並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遣送離境。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若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日後申請來港工作時會受到嚴格審查。
至於僱主可否要求外傭為其按摩,據入境處網站資料顯示,一般來說,由於按摩通常不被視為家務職責,因此外傭沒有合約責任為僱主按摩。然而,外傭幫助僱主的殘障或癱瘓的父母定期運動四肢,作為照顧家庭成員的家務職責,則是容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