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助理主任、護老院負責人認受賄行賄 分別囚8個月、6個月18日 有線新聞 2024年05月03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一名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一名護老院負責人承認受賄行賄,分別被判囚8個月及6個月18日。 58歲姓邱的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負責安排瑪嘉烈醫院出院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廉署調查發現他在2018年至2022年期間,收取51歲姓李的護老院負責人83,000元賄款,轉介14名病人入住該護老院。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稱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行賄及受賄刑責相同,法庭要判處即時監禁,並頒令被告向政府歸還涉案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