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引反恐條例案|控方指部分被告到大學實驗室覓爆炸品原料 討論槍射警員後逃走路線
【有線新聞】多人涉嫌策劃2019年12月於民陣遊行放置炸彈,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控方案情指部分被告曾到大學實驗室尋找可製作爆炸品的原料,也有準備事發後的逃走路線。
其中6名被告由囚車押送,控方外聘大律師周凱靈繼續開案陳詞,指涉案炸彈來自已認罪被告吳智鴻及其團伙,Telegram紀錄顯示有人曾到浸大和城大「爆Lab」,即是偷取實驗室物品,也有討論買硫酸。控方指,吳智鴻與受審的蘇緯軒的電話對話,討論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蘇緯軒開槍射警員後的逃走路線,吳智鴻也有與認罪的彭軍壕談論在華仁書院收藏炸彈。
控方指各種訊息顯示同謀者之間相熟和聯繫,有頻密討論、見面,又說有訊息顯示同謀者計劃12月8日下午4時在灣仔華星冰室碰面出發,時間正是維園遊行隊伍出發後一小時。控方推論他們實行計劃的時間,軒尼詩道涉案的一段路不會沒人經過,今次沒有成事的主因是警方當日上午已經開始拘捕行動。
至於女被告劉佩凝,控方說她與黃振強共同管理Telegram「育龍」頻道,頻道曾鼓勵公眾參與12月8日的遊行以及呼籲眾籌。控方指有帳戶紀錄顯示劉佩凝案發期間曾收取逾200萬資金,當中過百萬轉帳了給黃振強,推論劉佩凝負責眾籌並知道資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