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鄧棨然認妨礙司法公正、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判監3年10個月
【有線新聞】「十二港人」之一的鄧棨然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判監三年十個月。
鄧棨然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被控於2019年9月在灣仔一個單位藏有半製成的汽油彈及原材料,約一年後企圖潛逃到台灣,在內地水域被截獲。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件經過計劃及部署,被告製造汽油彈的唯一推論是要引起混亂和對抗警方而策劃潛逃台灣前,他並無航海經驗,以身犯險的同時,為公海其他船隻帶來危險,認為被告年屆34歲,不能推說因年少無知而犯案,最終兩罪合共判監三年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