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殺落地誤踩流浪貓 男子「摔殘」狀告教練獲賠20萬 「餵飼改名」竟成罪證
【有線新聞】拯救「浪浪」(流浪貓狗)雖然是善事,但小心好心成壞事。上海法院日前判決一宗意外糾紛案,起訴方事主就自言在羽毛球館打球時,踩中流浪貓後摔倒造成十級傷殘,因而控告涉事羽毛球館及教練。最終法院認定教練曾投餵流浪貓,又為牠起名,要負起責任賠逾20萬元人民幣。
落地右腳踩中貓肚 雙踝、右腓骨幹折斷
據當地法院判決書,去年4月20日,事主吳某夥同事到上海閔行區的一間羽毛球館打羽毛球,其間他準備跳起接球扣殺,落地時右腳踩中流浪貓肚子上,摔倒受傷,後來經診斷為右雙踝骨折和右腓骨幹骨折,被判定為「十級傷殘」。
於是吳某向羽毛球館、平時投餵流浪貓的教練肖某提告,認為付費使用館方服務,卻未能獲得安全保障。至於肖某是飼養人,有責任承擔責任,兩方須賠償醫療費、律師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及鑒定費,共35.1萬元人民幣(折合約38.6萬元港幣)。
事主:付費未獲安全保障 館方指當時沒貓在場
羽毛球館方面則指事發當日現場並沒有貓,也沒有見到吳某踩到貓隻而受傷,亦很難相信他踩中靈敏的貓,對其受傷原因存疑。至於教練肖某亦反駁,自己僅僅投餵貓隻,不能對牠管控支配,更認為激烈活動本就存在風險。
法院判館方、貓主有責 網民評論眾說紛紜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指,依據多名證人的陳述,認定吳某的確打羽毛球踩中貓而引致受傷,並且認為肖某除了投餵貓隻,更替改名「土豆」,還帶牠去寵物醫院洗澡、看病,可見其飼養者身份。至於羽毛球館疏於管理、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扣除吳某提出的不合理項目後,判肖某須賠24萬元人民幣(折合約26.4萬元港幣),而羽毛球館則要補足肖某無力賠償的金額,但可向他追償。
網民對事件亦議論紛紛,有人認為判決合理,「喜歡就帶回去,不要只為滿足自己投餵的欲望」、「養了就要負責任沒毛病」,但有人指判決令社會更欠缺愛心,「大家以後都不敢投餵流浪貓」、「自己踩傷了貓還有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