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禁招待受禁組織集會 議員憂誤墮法網 鄧炳強:重點是否明知故犯 有線新聞 2024年03月10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條例禁止處所負責人招待受禁組織集會,有議員擔心會誤墮法網,當局強調重點在於明知而容許才會犯法。 飲食界(自由黨) 張宇人:「近期經常收到某人的訂枱,以為會是某先生的預訂,當聚會開始時突然之間掛上或者投射上指明是一個被禁的組織,當然我是老闆一定不知道,但一定會告我,這樣我也很麻煩。」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點是在於是否明知,不論是酒樓或屋苑會所,明知這是被禁團體還租借場地,就肯定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