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煽動意圖罪最高判囚7年 損公共基礎設施可囚20年 「境外勢力」涵國際組織
【有線新聞】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出爐,叛國罪和叛亂罪可囚終身,部分罪行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會罪加一等,又將煽動意圖罪和管有煽動刊物罪刑罰提高,行政長官可向公務人員發出行政指令,指示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條例草案長達212頁,涵蓋叛國、叛亂、煽動意圖、國家秘密及間諜相關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境外干預罪等。
叛國可判處終身監禁,若任何中國公民未有合理盡快向警方披露他人犯叛國罪,可處監禁14年。至於煽動罪,若任何人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發表煽動文字或發布、輸入煽動刊物,由目前首次定罪可被監禁2年提高至最高判監7年,如果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可判囚10年。管有煽動刊物亦由目前首次定罪可監禁1年,增加至3年。
新增的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罪,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可判監20年。涉及勾結境外勢力甚至可判囚終身。而境外干預罪,任何人如果配合境外勢力,影響中央政府或特區機關制訂或作出任何政策或決定,最高判囚14年。
條例草案亦在開首列明「境外勢力」涵義,除了指外國政府、境外地區當局、境外政黨、追求政治目的的組織,亦包括國際組織,以及上述單位的關聯實體或個人。
任何涉《草案》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關程序的案件須由指定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