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專訪|公眾利益可作抗辯理由? 梁:可讓公眾更安心 惟誤解定義易墮法網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立法涵蓋「竊取國家機密」,政府正積極考慮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首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指,好處是讓公眾更加安心,但擔心一旦誤解定義,反而會誤墮法網。
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期下周三結束,社會關注竊取國家機密能否以重大公眾利益作辯解,22年前曾處理立法的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在本台節目「有理有得傾」說,做法有好有不好。梁愛詩:「是每人做事前都看法律,到時若很主觀認為涉及公眾利益,我有權去披露,會反而導致他誤導法網。舉例2019年很多人說,就政府(逃犯)修訂條例,我可以公民抗命,但其實公民抗命不是辯護理由。」
政府2003年加入條文,列明可作抗辯的「公眾利益」,包括披露官員不法活動、濫權、公共安全、健康的嚴重威脅等,梁愛詩認為當局可以考慮,但要注意會否被人利用鑽空子。梁愛詩:「不是寫了定義出來就可以,如英國在諮詢文件都有說,英國政府維護其一貫立場,很多都不寫定義。法官會考慮當時的時間地點和社會情況去作為解釋,這是法律解釋的原則,如用定義將他限制得更緊,可能會讓敵對勢力逃避法網。」
當年立法將煽動罪部分犯罪意圖,例如「憎恨」、「敵意」等廢除,收窄至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但今次立法就涵蓋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中國不同居民間等憎恨。梁愛詩:「不是走回頭路,而是大家對國家安全的理解深切了。是否一定要有武力暴力才是煽動,如黎智英案件,可以看到非武力的方式影響亦很大。」她認為社會對國家安全觀念在過去數年已有相當認識,23條立法關注度甚至比規管一次性塑膠餐具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