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鄧炳強、林定國|廿三條叛國最高或囚終身 研公眾利益作抗辯 惟門檻要「相當高」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本台節目說叛國罪很有機會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又說積極考慮在竊取國家機密罪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舉例,揭露官員是特務,有機會可以公眾利益為由抗辯。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孖咇」,為23條立法公眾諮詢解畫,林定國透露當中叛國罪最高刑罰可能是終身監禁。林定國:「當然香港廢除了死刑很久,如果是最高的話,就著最具危害性的國家安全案件,將最高刑罰定為終身監禁其實也很合乎國際慣例,亦合乎原有法律。(主持即是叛國會是?)有機會是,很有機會是,現在法律都要這樣的規範。」
政府表明會積極研究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竊取國家機密罪的抗辯理由,強調門檻要相當高。鄧炳強:「原來他(官員)是特務頭子來的,讓他掌管最機密東西,可能與國家安全有關。原來不是的,純粹是生活上的東西,似乎是好奇多些,不關公眾利益。」
主持:「有些新聞學者認為何謂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定義未夠清楚。」林定國:「我們參考外國做法,但無論英國,她們去年更改自己的安全法律,何謂受保護資料,她們都是很籠統講法。就定義或詳細列表,沒有國家做到。如何構成國家機密,除了要看種類,亦要看性質、文件內容,權限問題也要考慮。」
諮詢文件提到研究引入措施,例如延長羈留時間、阻止被捕人見律師。主持:「英國例子容許警方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羈留最多14日,香港多少才足夠?」鄧炳強:「看需要,如果要多一日便一日、兩日便兩日,當然最高是多少日,我想英國是個很好的參考點。(主持:一定會交給法庭衡量?)英國就是,我們覺得這個做法很值得參考。(主持:阻止被捕人諮詢律師,香港是否會參考?)我們覺得某位律師可能見他,可能是同謀或覺得他身份有問題,就可以阻止他見這位律師,不代表他不能見其他律師。」
至於是否計劃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完成立法,他們重申有憲制責任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