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合約|勞顧會就檢討「418」達共識 僱員4星期合計工時達68小時 可享有薪假期等福利
【有線新聞】勞顧會就檢討俗稱「418」規定的連續性合約達成共識,僱員四星期合計工時達68小時,就可享有薪假期、病假等福利。有勞顧會僱主代表指,全港僱主需要付出約1.5億元開支。
俗稱「418」規定的《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自1990年6月起推行,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周或以上、每周最少工作18小時,就可享有有薪年假及法定假期等權益。勞工界多年來要求檢討門檻,曾於2013年提出檢討並諮詢勞顧會,當時提出四大方向,不過勞顧會勞資雙方委員未能達成共識。
事隔多年,今次勞資雙方委員終於達成共識,放寬以四星期工時合計,只要四星期工時達68小時,就被視為連續性合約。政府草擬好法例修訂草案後,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修例對兼職工來說是福音,選委會界別(工聯會)黃國:「『418』很多時候僱主會在首三個星期做到30小時,但第四周少於18小時,都令我們的僱員得不到勞工保障,因為要符合標準,我們的兼職工才能享有一般工作假日、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福利待遇。」
有勞顧會僱主代表指,現在是行出標誌性的一步,勞顧會成員施榮懷:「要考慮商界承接能力,如果『460』、『464』可能一下子變化太大的時候,很多僱主特別是中小企都比較難於承受。影響是一定會有一點,加大負擔是必然的,即是如果我剛才說,如果『468』增加全港支出是1.5億,我相信大家是可以應付到的。」
勞顧會僱員代表歡迎「468」新規定,指部分僱主為了規避「418」而調整上班安排,估計現時約有20萬僱員不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修訂後相信能讓更多工友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