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及聚眾淫亂案遭點名成重罪案例 與黑社會、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並列
【有線新聞】內地藝人吳亦凡強姦及聚眾淫亂案在北京一審宣判,判監13年、附加驅逐出境,引起一時轟動。北京市16屆人大會議今日(23日)開會,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寇昉作工作報告,列舉三宗依法嚴懲嚴重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一案。
寇昉在工作報告中提到,去年北京法院依法嚴懲殺人、搶劫、重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審結此類案件共650宗;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審結涉黑惡犯罪一審案件19宗。工作報告提及三宗嚴重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范寶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以及崔鵬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兩案刑期13年 上訴失敗維持原判
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或不能反抗,強行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住所內聯同其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在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法院以強姦罪成,判處吳亦凡監禁11年半,聚眾淫亂罪成判囚1年10個月,數罪並罰,共執行13年刑期,附加驅逐出境。
他其後提出上訴遭駁回,法院指他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係,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並且是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淫亂罪,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