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分判商協興隆認六罪罰42萬元 官:有不能推卸的責任
【有線新聞】MIRROR演唱會事故,協興隆舞台工程承認六項傳票控罪,判罰42萬元。
前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巨型屏幕墮下導致兩名舞蹈員受傷,協興隆承認沒有確保作業裝置安全等六項傳票控罪。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說,協興隆是分判商,負責舞台機械工程部分,理應確保懸掛系統能夠承受設備重量,以目測方式測試是行業陋習。過去沒有意外發生,不代表不會發生。今次事故導致有人受傷,協興隆有不能推卸的責任,判公司罰款42萬元。至於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早前已判罰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