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爭議逾時檢控 控方反駁串謀屬持續行為 應由完結日計算
【有線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違反國安法,案件續審,控辯繼續爭議煽動罪的半年檢控時限如何計算。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控辯雙方繼續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半年檢控時限如何計算。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說由第一個犯罪行為,即2019年4月1日被指發布第一篇煽動文章起計,同年10月1日即已屆滿,控方知道有煽動刊物出版理應立即行動,沒理由坐等半年過去,才用「串謀」控告一系列行為,否則有違公義和公眾利益。
代表蘋果日報3間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同意彭耀鴻說法,他說針對3間公司的控罪直到2022年2月10日才正式在庭上讀出,以此計算,控方超出檢控時限不只彭耀鴻所講的四日,而是兩個多月。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反駁串謀本質是持續的行為,因此應該由犯罪行為完結日,即2021年6月24日起計半年,而提出檢控是指控方知會法庭及被告有關控罪,律政司在2021年12月13日向法庭提交文件,仍在半年檢控時限之內。他又指被告在兩年多內不止發布一篇文章,持續而性質相同的行為沒理由分開逐次檢控,否則會令控罪變得破碎。
3名指定法官指需時考慮,押後至周五就逾時檢控爭議裁決。由於結果將影響控方案情,當日不會讀開案陳詞,最快要到聖誕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