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27歲職員多認一項虐兒罪判囚14周 總刑期增至4年4個月
【有線新聞】童樂居一名職員前年虐待九名幼童判監,她在區域法院再承認多一項虐兒罪,總刑期增至監禁約4年4個月。
27歲被告馮凱琍承認前年12月與另一人合力將一名男童的雙腿壓向頭部,法官指事主只有一歲,案發時躺在床上,沒有頑皮或作出挑釁行為,被告身為成年人竟與人合力欺負,將事主當成毛公仔般扭動,行為不能容忍,判刑須起阻嚇作用和反映公眾憎惡,判監14星期。她早前在另一案承認虐待9名幼童,包括掌摑和膝跪幼童身體等,兩案總刑期增至約4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