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增國安法條款 即時生效 通訊局:持牌機構應有之義 有線新聞 2023年12月15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通訊局修訂的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刊憲加入執行港區國安法條款,即時生效。 業務守則澄清確保節目持平的規定,不適用於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港區國安法的節目,又放寬兒童節目的贊助識別,容許在片頭或片尾贊助聲明和冠名贊助,包含與贊助商有關的形容字眼和廣告口號。通訊局發言人說維護國家安全一向是持牌機構的基本責任和應有之義,修訂亦為廣播業締造更有利的營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