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區選|地方選區和地區委員會界別提名期明日展開 一文看清入閘門檻、職權
【有線新聞】改制後的第一場區議會選舉12月10日舉行,地方選區和地區委員會界別提名期明日展開,為期14天,參選人如何入閘?新區議會的職權又是怎樣?
新一屆區議會議席和上屆相若,共470席,按全港18個行政區劃分,但組成就有大變。直選議席由上屆超過九成減至約兩成、88席,恢復委任和新引入的地區委員會界別,各佔四成,分別有179和176席。27個鄉委會主席就繼續擔任當然議員。
全港選民都有得投票的地方選區,新制度下選區重劃,將以往452個小選區合併成44個大選區、每區兩席,區內選民一人一票,得票最高的兩位候選人當選。要入閘成為候選人,以往只需要取得10個提名,新制度下提名要多些,要取得50位區內選民的提名,門檻較改制前高;還要拿到由政府委任的區內「三會」各至少3名成員的提名,每名三會成員只能提名一人,有部分地區的防火、滅罪委員會人數較少,變相最多容許5人爭兩席。
新制亦同立法會睇齊,引入資格審查機制,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的委員會,審核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並諮詢國家安全委員會意見,機制亦都適用於另外三個組別的議員。
至於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分區、防火和滅罪委員會的成員有多一票選代表,候選人毋須為「三會」成員。
如果成功當選區議員,任期就由明年1月1日開始,職權同以往不同,權力可以說比以往少。改變之一是主席不再由議員互選,而是當區民政專員出任,亦不設副主席。
議員就區內民生事宜接受政府諮詢,亦要就專員指明的議題收集區內人士意見,並支持和協助推廣法律及政府政策;而且要接受履職監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指引指明議員的行為表現準則,並就議員行為失當設監察委員會調查,嚴重者可暫停職務。區議會不再有審批「社區參與計劃」和「地區小型工程計劃項目」兩項撥款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