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未住滿十年本月起需申報物業資產 每兩年一次 羅淑佩:必須提供未能填表證明
【有線新聞】新公屋富戶政策本月起實施,未住滿十年的公屋戶要每兩年申報在香港是否擁有物業,星期二起已向首批住戶的信箱投放申報表,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指如果因為身處外地未能填表,必須提供證明。
公屋戶以往住滿十年才要申報入息及資產,新富戶政策下,未住滿十年的住戶都要每兩年申報持續居於單位及是否在港擁有物業,本月起實施。首輪要申報的八萬八千戶普遍入住2至8年,房屋署已將申報表放到信箱中,他們有兩個月限期填表,如果未能領取申請表,必須提供證明。
羅淑佩:「例如這幾個月種種原因,被公司派到外國完全不能回港或我病了等等,如果你沒有好的理由,兩個月也沒回來開信箱,其實我有理由想你是否通常在單位居住?還是其實你不是?」她又說如果直接拒絕或忽略申報,最嚴重可以終止租約,如果住戶申報在港擁有物業,署方不會懲罰,但會要求一個月內搬走。羅淑佩:「申報有額外一項好處,除了提高大家所謂認知程度,認知我們的政策,如果你真的作虛假聲明、陳述,我們可以有更多途徑控告你多些罪,所以請大家如實申報。」
今次申報並不包括全部家庭成員都年滿60歲的長者戶,羅淑佩說考慮到他們可能手持一筆退休金養老,未來申報時不會要求他們申報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