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朗昇去年拒向警員出示身分證 阻差辦公罪成囚5日 准保釋等候上訴
【有線新聞】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被指去年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五天,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陳朗昇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時說對裁決不感到意外,形容公道自在人心。陳朗昇:「(記者:裁決對於記者採訪工作會否有影響?)我想現階段很難說,看來(影響)不會很大,但完全沒有亦不是。我想給予行家很好的警惕,警察接近你(截查),就拿記者證和身份證出來,不論你有其他任何申索或詢問等。」
控罪指他去年9月7日於旺角麥花臣場館外,前往採訪朗屏邨業主大會前被警員截查時拒絕出示身份證,他早前否認阻差辦公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警員有合理理由截查,被告見到警員出示委任證,但沒有合作意向,反而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重複向警員發問,是有意阻礙警員執行職務。
裁判官說見不到被告有悔意,根據案例須判監禁式刑罰反映嚴重性,並要反映守規和守秩序的重要性,以監禁7日作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無定罪記錄、傳媒工作對社會的貢獻等,酌情減刑兩日,判監五日,准許以三萬元保釋等候上訴,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