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參與暴動 20歲女子判監31個月零2周
【有線新聞】一名20歲女子承認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參與暴動,判監31個月2星期。
案發在2019年10月6日,超過500名示威者在灣仔一帶抗議禁蒙面法,警方拘捕多人,包括當時16歲、患有焦慮症的被告。法官判刑說案發時本港社會嚴重失序,示威者行為令交通受阻,為居民帶來極大不便,兩份教導所報告都指出被告受精神科藥物影響,沒能力跟從教導所訓練,考慮到案發時的年齡及年幼時診斷出情緒紊亂,酌情扣減後判囚31個月2星期。同案其餘7名被告早前分別判監50至51個月或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