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違守則案三方上訴 上訴庭:需時考慮、九個月內裁決
【有線新聞】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被通訊局裁定違反電視業務守則,高等法院前年推翻部分裁決,涉案三方提出上訴、完成陳詞,9個月內有結果。
記協主席陳朗昇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由上訴庭三位法官潘兆初、關淑馨及區慶祥處理。案件涉及2020年2月一集《頭條新聞》,被通訊局裁定侮辱警隊、資料不準確、有欠持平,港台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獲判部分勝訴,「侮辱警隊」投訴維持成立,三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說,節目提及疫情期間醫護人員沒有足夠防護裝備,而警方有盈餘,港台無證據證明資料屬實,有可能令觀眾以為兩者有因果關係、警方囤積個人防護裝備;節目主持穿著類似警察的制服,由垃圾桶走出來是侮辱警隊,違反通訊局規定不得加入「基於社會地位令人受侮辱」的材料;但法官質疑這個表述,是否足以反映警隊因為社會地位被侮辱。
港台工會及記協一方反駁通訊局,說港台已經提供足夠的新聞報道,證明節目內容建基於事實,只是用了誇張手法去表達;節目明確針對警方取消個別地區徒步巡邏一事,而不是針對警隊本身,又說製作組兩次邀請警方接受訪問,但被拒絕,已盡量表達多方面意見,符合守則要求。
上訴庭三位法官用了半日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需時考慮,決定9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