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阮民安認煽動、洗黑錢罪 判囚26個月 官:不惜煽風點火趁火打劫
【有線新聞】歌手阮民安於社交平台煽動仇警,訛稱售賣曲奇為「暴動少女」籌款,他承認煽動及洗黑錢罪。法官判刑指被告為了趁火打劫,不惜煽風點火,判監26個月。
阮民安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案情指他在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間,於社交媒體發布多篇煽動帖文,鼓吹仇警、咒駡法官。又與妻子張倚雯在社交群組訛稱為一名暴動案少女賣曲奇籌款,其後被發現將款項轉到個人戶口,部份被轉入馬會戶口作賭博用途,早前承認煽動及洗黑錢超過70萬。
法官判刑指被告身為藝人,有一定知名度,每則帖文都有數千反應,有多人回應及分享,對社會為害非淺。被告與妻子捏造人物,道德綁架他人的同情,是經精心設計的自我宣傳和斂財手段,趁火打劫,不惜煽風點火,比一般為勢所迫而鋌而走險的普通罪犯更卑劣。雖然被告並無鼓吹使用武力,但他以諷刺、謾罵及幸災樂禍的帖文,為社會帶來普遍負面氣氛,更招引了不少冷血無情的言論,有人可能會受到被告帖文煽動,再次破壞社會安寧及秩序,案情接近國安法中的「情節嚴重」。
法官說考慮被告認罪,可獲扣減部分刑期,兩項控罪共判監2年2個月,同時沒收超過37萬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