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56歲女職員認11項控罪 涉拋地腳踢幼童 囚2年3個月
【有線新聞】童樂居虐兒案一名幼兒工作員承認11項虐兒罪,判監2年3個月,是首宗在區域法院判刑的案件。
56歲被告陳麗娟被控前年11至12月襲擊多名1至2歲童樂居幼童。法官說他們因為家庭問題缺乏照顧,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反抗或投訴;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犯案前兒童沒有作出不當行為或激怒被告,即使有,被告亦不應使用暴力;她一個月內多次暴力對待兒童,違反社會及公眾的信任,判監是唯一選擇,需要具阻嚇力以保障無助的兒童,判即時入獄2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