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或成禁歌 隱喻表達發布、禁令生效後被轉發 或有法律風險
【有線新聞】如果法庭批出禁制令,《願榮光歸香港》將成為禁歌,市民用隱喻方式表達,或者曾發布、禁令生效後被轉發,都可能有法律風險。
港隊張家朗在東京奧運奪金,頒獎禮奏國歌的片段換成《願榮光》,發布者被控侮辱國歌罪,亦有人演奏這首歌、涉嫌煽動罪被捕。有法律界人士質疑,現行法例已經可規管,毋須禁制令。
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禁制令是防止人犯法,法例所定下的罪行是有人犯法後如何處理,所以兩者是不同的,如果法庭頒布類似的法令,所有擁有這歌曲的平台都應該下架,否則是提供平台予犯罪者犯罪,政府可以要求外國法庭確認,甚至是執行。」
政府申請的禁制令,針對具非法意圖地發布《願榮光》,大律師說如果公開以隱喻方式表達亦有風險。大律師蘇俊文表示:「如果用數字代表,就算代表某些事情,如果只是說明有這首歌,不是播放,我認為似乎未必構成發布,除非發布時說明『這是香港的國歌』。」
湯家驊指:「犯罪的人有很多聰明的方法試圖逃離法網,用版權執行法例的模式來作比較,很多時候不單禁止旋律、歌詞或歌曲本身,而是禁止所有被視為二次創作,用另外模式來演繹的版本,法律不是愚蠢的。」
兩名大律師都說禁制令沒有追溯力,但如果市民曾經發布、而未有刪除,禁令生效後被人轉發,亦可能有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