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上蓋住宅業權不過半 單靠小業主無法成立法團 夏淳權:須確保權益
【有線新聞】港鐵站不少上蓋項目都有住宅業權不過半的情況,以將軍澳站項目為例,六幢住宅的業權份數只佔整個項目不足一成四,港鐵車站則佔超過五成,單靠住宅業主,連法團都成立不到。
將軍澳站發展項目就是住宅業權佔比不過半的例子,項目除了六幢住宅,亦包括基座的港鐵站、商場及上蓋酒店。翻查公契,項目分成逾500萬份業權,六幢住宅「天晉一期」,佔不足69萬份,是全部業權的一成四,而將軍澳站部分就擁有過半的255萬份業權,同樣位於基座的商場及兩幢酒店就各佔一成二及兩成業權。
天晉住宅業主小組委員會主席黎兆聰:「買樓時根本沒有人知這些事,只要第一個業主簽了(公契),等同其他業主都同意了這份大廈公契,這是香港的常態。根據大廈公契要換管理公司需要有百分50以上業權才可更換,但公契中百分之50.1是由港鐵掌握,很多港鐵屋苑都如是,所以我們就算如何,也無可能更換管理公司。」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業主有權更換物業管理公司,不過要先成立法團,前提是獲得三成業權人支持。換言之,單靠「天晉一期」的住宅小業主,根本無法成立法團,因為他們與港鐵、酒店等大業主綑綁在同一張公契。
本土研究社研究員夏淳權:「其實住戶不會使用這些商業項目,不會在這些辦公室上班,不會住在家隔壁的酒店,但當它成為了業權份數之一,業權份數分薄下,每名業主擁有的業權只佔很少的份額,甚至不足以決定一個地方的事務。」他同意消委會建議將綜合發展項目的住宅及商業部分「拆契」,確保小業主的權益,而業主買樓時亦應該更主動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