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新制失管理和撥款職能 增負面清單監察議員 麥美娟:加強問責及透明度
【有線新聞】區議會改革之後,各區區議會主席由該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不再有管理和撥款職能,亦會引入監察制度,政府會介入調查被投訴的議員,並作出處理。
以往區議會換屆後都會由議員互選正副主席揭開序幕,但下屆區議會不再是這樣,而是改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主席、不再設有副主席。區議會職能亦有變,角色是配合政府施政和協助政府掌握地區脈搏。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區議會不再有管理或撥款審批職能,這些職能會回歸政府,符合行政主導,並有效防止部分區議員濫用有關權力阻礙政府施政。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可確保地區事務進行諮詢的主導權在政府,也可更好統籌區議會、三會和關愛隊,令它們互相配合。」
政府亦增設監察制度,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制定指引,列出區議員的「負面行為」清單。局長在收到區議會主席投訴或區議會動議後,可啟動監察委員會調查,並根據建議處理涉事區議員,區議員若有不滿、可向政務司司長上訴。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機制會對一些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啟動調查,加強區議員工作問責和工作透明度。」
政府亦會設立「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主持,同時成立「地區治理專組」由政務司副司長負責,理順不同政策局的地區治理工作,令地區治理架構「由上而下」,兩個小組預計今年年中成立和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