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教育局監管智障兒童校舍有「七不足」 嚴重意外呈報機制失效、最長遲三年
【有線新聞】申訴專員調查智障兒童學校宿舍的監管,批評教育局有七項不足,包括嚴重意外呈報機制失效,有學校四次延誤呈報,其中一宗事發三年才上報。
全港有17間智障兒童學校接受教育局資助,附設宿舍給中度及嚴重智障兒童入住。申訴專員公署調查教育局如何監管,發現他們的意外事故呈報機制失效。其中一間寄宿學校2017至21年間發生四宗嚴重或危及生命的事故,校方延誤呈報,最短一宗遲幾天,最長一宗事隔三年才上報。
申訴專員趙慧賢:「嚴重違反了教育局的指引,我們認為教育局應該訂明智障兒童學校宿舍部提交意外事故書面報告的限期,並且積極監察宿舍部有沒有拖誤延報。」
公署又發現教育局甚少巡視宿舍,近半宿舍三個學年以來只巡視一次,有兩間更加沒有巡查過。即使去了巡視,都是屬於預約形式,亦沒有仔細了解寄宿兒童的生活情況及護理服務是否妥善。部分智障兒童要用身體約束物或隔離,但教育局沒有收集這些個案的詳情,亦沒有抽查,欠缺有系統的監察。
局方前年三月為宿舍訂立的實務指引,只是概括闡釋管理原則,沒有訂明照顧及護理的程序,亦沒有強制宿舍設置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
趙慧賢:「有些規範可以有更多細節,例如他們的起居飮食規範和記錄,用閉路電視系統如何可以抽查,去評估有沒有不當行為,或者用約束物的時候,或隔離時的細節安排,約束物可以用多久,多久要回去巡查。」趙慧賢期望教育局加強監管,減低兒童被疏忽或虐待風險。
教育局回應指會認真研究可行建議,強調一向重視特殊學校服務,確保運作保障學生福祉;又指《實務指引》訂立一年多,已到訪過所有設宿舍學校了解執行情況,已着手檢討,制定更詳細、具體及清晰的指引,繼續加強對特殊學校監察及支援,聽取不同意見作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