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物「教仔」遭反鎖家門 單親母燒揮春焗煙威嚇 官接納求情予最後一次機會
【有線新聞】一名45歲單親母親涉以擲物、燒揮春焗煙等方式管教11歲兒子,早前承認虐兒及縱火兩罪,今日在荃灣法院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暫委法官溫紹明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確診出抑鬱症,目前表現及態度均見改善,加上亦與兒子修補關係,考慮受害者的福祉及意願,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並寄語她「不是孤單一人」,冀明白人生道路難行,將來重拾生活的喜悅。
兩年內再度虐兒 官憂未吸取教訓本有保留
案發於2022年2月時,無業女被告疑因其11歲兒子不專心上網課,扔出平底鍋等雜物,兒子其後趁她外出鎖上家門,被告見狀遂用打火機燃點門外揮春,令濃煙攻入屋。她早前已承認故意虐待或忽略兒童,並承認同日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政府財產,即該單位一道門,罔顧屋內兒子的生命會否受到危害。
溫官在庭上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情緒病病歷、確診抑鬱症,從頭到尾沒有傷害兒子的意圖,事後已感到後悔,冀法庭跟隨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溫官判刑則直言縱火是嚴重罪行,判處即時監禁亦是常見,而且被告於兩年來再次干犯虐兒罪,關注被告有否吸取教訓,故就感化令是否合適判刑選項有保留。
須遵守4個附帶條件 予最後機會重過新生
溫官指出,考慮案情嚴重性較低,報告亦指出被告表現態度有所改善外,受害兒子願意繼續跟隨被告生活,同時已改善彼此之間的關係;即使法庭對此有猶豫,但希望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重新讓被告過新生活,2項控罪均判處12個月感化令、同期執行;亦要遵守4個附帶條件,分別是聽從感化官指示居住於報稱地址、出席精神科覆診、參與社區活動和輔導小組,以便治療酗酒問題,以及遵從感化官合理指示和建議。
溫官寄語被告既然選擇成為母親的重要角色,當然需要負起重擔,必然要做好自己,因其生活不止屬於自己一人;明白人生道路難行,但她不是孤單一人,有家人及朋友支持,冀盼她努力愛護自己及兒子,相信不久將來必定享受自己生活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