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康站爭泊位命案 退休警判囚7天當庭獲釋 官:同情死者兒子目賭不幸
【有線新聞】57歲退休警鄺德榮及太太前年在屯門兆康站外懷疑爭泊車位,動武引致客貨車司機其後傷重不治,兩人原本被控誤殺,律政司改控退休警員襲擊罪,他的太太則獲撤控。屯門裁判法院今日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不成立,改判成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判監7天,因被告已還押逾50天,當庭釋放。判決後,事主遺孀於庭外痛哭,認為不公道。
出手推撞不必要 但不排除自衛可能性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裁決指出,被告與事主口角後下車大喊大叫,顯示出其攻擊性,在沒有任何迫在眉睫的威脅下,出手推撞屬不必要的動作。事主其後用右拳擊打被告頭部,之後又坐在被告身上,被告是處於防御狀態,不能排除被告在格鬥中是出於自衛的可能性;認為片段中可見事主揮拳、壓倒對方行為,已經打破了被告的控罪元素。
鄭官不認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已被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裁定罪脫;惟被告出手推撞的一次並非出於自衛,故就該次推撞裁定普通攻擊罪名成立。鄭官形容本案是最不幸的事件,脾氣導致一件小事不必要地升級,事主後來死於本來存在的心臟病,非常同情其子親眼目賭失去父親。
官:事主心臟停頓並非被告引起
鄭官指在了解到事件是怎樣發生後,本案只是鎖碎小事,事主心臟停頓並非被告引起,加上考慮到「一下推撞」沒有實質傷害,但就普通襲擊罪,短期判監是無可避免;因屬公路暴力案(road rage)判囚7天,由於被告曾經還押約50天,因此無需要再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