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修訂保護海港條例 陸恭蕙指法例精神容許小工程 團體擔心減少公眾參與
【有線新聞】回歸前推動立法的前立法局議員陸恭蕙認為,政府想透過修例豁免的小型海濱工程未必通過不了現行條例,提醒條例背後精神是要保護維港,關注團體則指要保證公眾受益。
《保護海港條例》在回歸前,由時任立法局議員陸恭蕙以私人草案形式提出訂立,確立了在維港範圍填海須證明有「凌駕性需要」。發展局認為要為一些小型填海擬備「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成本與效益不成正比,陸恭蕙認為政府所擔心的小工程未必不能通過。
陸恭蕙:「我想在這裏有條海濱走廊,接駁海濱走廊可以好一些,這些一定要在海邊做。如果他(政府)在考慮這些的話是不應有問題,可以不改法例也行,我覺得法例的精神是容許他們提出這些項目。」
事實上政府在現行機制下,曾成功推展在東區走廊下海床豎設樁柱修建行人板道,擬備報告的開支是170萬元。陸恭蕙說原則上不反對修例,但提醒條例精神在於保護海港,不希望修例會削弱這種精神。
有關注團體認為修例須建基於「還港於民」的前提上,本土研究社研究員陳劍青:「未來可能有一些相關酒店、碼頭的未來發展項目,是否可以透過修例而得益呢?如果確實如此,這次修例會否度身訂造幫了私人發展項目,讓他們可以增加設施,而非歸還給公眾,所以我覺得其中一個問題是為何條例下沒有註明獲豁免的設施是一定要留給公眾使用。」他擔心修例後公眾參與的機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