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律師|被問如何處理已批認許 張國鈞:須符香港其他法律 i-Cable 2023年03月19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黎智英涉嫌違反國安法案件,觸發人大釋法,律政司隨後提出修例令海外律師來港處理國安案件增設關卡,副司長張國鈞被問到會如何處理已批出的專案認許,只說海外律師來港時須符合本港其他法例。 張國鈞:「第一,他需要向香港法院申請專案認許,法庭會按照公眾利益行使酌情權。除此之外,海外律師若打算來港處理案件,當然要符合香港其他法律,包括入境處條例或者其他條例,才可在香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