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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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警方可申令禁諮詢個別律師 政府:防通風報信 稱僅暫緩基本法賦予權利
【有線新聞】會議亦審議到條文禁止國安被捕人在羈留期間諮詢個別律師,以至被拘捕後48小時內不可諮詢任何律師。政府說限制是防止通風報信,加速危害國家安全。 根據基本法,所有香港居民都有權選擇律師,保護合法權益。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第76條列明,如果某人因犯危害國安的罪行被捕,警方如果能證明他諮詢個別律師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妨礙司法公正等,就有權向裁判官申請禁止被捕人在羈留期間諮詢個別律師,甚至律師行。 新界西北(民建聯)周浩鼎:「為何在羈留調查期間有這限制,但當上庭時或後續期間沒這限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中心思想是那律師,你不是真心要諮詢使用法律服務,其實是利用這機會毀滅證據、通風報信、妨礙別人工作,甚至叫別人加速危害國家安全工作。目的是很狹窄,針對羈留期間做。」 進出口界(民建聯)黃英豪:「(條例)只針對律師事務所,既沒寫大律師,也沒寫大律師事務所。現在的律師行也有相當部分是有限合伙,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何一個律師有問題,你全間律師行也不准諮詢?」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事務律師與大律師有分別。大律師即使在同一事務所也是個別行事,但在事務律師行,確實作為整體之間有可能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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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楊永杰倡用電子腳鐐等減潛逃風險 鄧炳強:現階段未考慮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警方可以對保釋人士申請「行動限制令」,有議員關注會否考慮使用科技減低潛逃風險。 九龍中(A4聯盟)楊永杰:「在保釋期間如果成功潛逃,可能他面對風險比你拘捕再加一年監禁都小,他會想盡辦法潛逃。如果你指明居住一個地方,會否考慮如在早一兩節黃英豪議員提到,考慮一些電子設備,例如用電子腳鐐去監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現階段我們未考慮設計一些電子設備、電子腳鐐,就是考慮目前香港情況、有關人權情況,現階段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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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警方可申令禁諮詢律師行 政府:要有很強理據才獲批
【有線新聞】有議員亦關注警方有權向裁判官申請禁止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甚至律師行。政府解釋同一律師行內,事務律師有可能共同承擔責任,但強調要有很強的理據,申請才會獲批。 進出口界(民建聯)黃英豪:「只針對律師事務所,既沒寫大律師,也沒寫大律師事務所。現在的律師行也有相當部分是有限合伙,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何一個律師有問題,你全間律師行也不准諮詢?」 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事務律師與大律師有分別。大律師即使在同一事務所也是個別行事,但在事務律師行,確實作為整體之間有可能共同承擔責任。我們不排除有情況是整間律師行可能有需要限制諮詢的情況。要警方向裁判官提出較強的理據,裁判官要信納真的有理據這樣做才會限制不容許見整間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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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吳秋北憂延長羈留14日太短 政府:要平衡人權保障 獲准保釋亦可設限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第四日審議草案,有議員關注延長羈留14天是否足夠,當局說要平衡調查及人權保障,即使被捕人羈留期限後獲准保釋,亦會施加限制。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警方拘捕涉嫌違法人士後,若未能在48小時內檢控,可以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最多14天,有議員擔心時間太短。港島東(工聯會)吳秋北:「他可能單單一個人令整個社會或國家生靈塗炭,所以案件通常都是複雜、難以取證。香港這個標準是基於調查能力、本身的經驗,或參考他人英國如此、我們也如此?」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國安法至今實施3年,期間累積經驗,經驗總結告訴我們,相信14天應該足夠,都要平衡香港社會實際情況及對人權的保障。」 吳秋北:「過去有沒有『走犯』?」鄧炳強:「嘗試過48小時未能檢控,容許他們擔保外出,亦試過有人擔保外出時潛逃。第80及81條就保釋期間我們建議有行動限制令,限制他去甚麼地方、與甚麼人會面。」 執法當局須向被捕人提供申請書複本,但毋須提供寫有支持理據的「告發」,有議員關注會否造成不公。選委會界別(新民黨)黎棟國:「你不得知警方做甚麼、手持甚麼,他如何去抗辯。即是沒辦法做出一個有效、經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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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有議員指被捕人羈留時沒告發內容難抗辯 政府:不應過早披露妨礙調查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上,有議員關注法庭處理延長羈留申請時,如果不向被捕人提供告發內容會否導致不公。 選委會界別(新民黨)黎棟國:「被捕人可以用律師,亦可以自己陳述抗辯。你不得知警方做甚麼、手持甚麼,他如何去抗辯。即是沒辦法做出一個有效、經過考慮後,對他最有利的方法抗辯?」 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一般就這些調查很早階段的申請,警方在告發中會陳述很初期的調查,甚至可能當中有相關情報因為不能過早披露調查資料給被捕人,會影響調查。如果向法庭申請可不可以給,裁判官屆時可能要作出酌情上決定,但原則不應過早披露調查資料,妨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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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湯家驊:神職人員聽告解不舉報或犯罪 應有意識國安比任何事情重要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包括隱匿叛國罪,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若神職人員聽告解時發現內容危害國家安全而不舉報,亦有機會構成犯罪。 湯家驊:「我覺得這是普通常識問題而已,與你是否神職人員無特別關係。若果有人指我現正勾結美國中情局顛覆中國,希望派海軍陸戰隊來解放香港,你聽到都會認為這是叛國行為。法律上不承認有豁免程度,有個別人士就要自己判斷是認為守法重要,還是工作要求更重要,但都談及國家安全問題時,我認為大家應有意識國家安全比任何事情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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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0日
23條|禁招待受禁組織集會 議員憂誤墮法網 鄧炳強:重點是否明知故犯
【有線新聞】條例禁止處所負責人招待受禁組織集會,有議員擔心會誤墮法網,當局強調重點在於明知而容許才會犯法。 飲食界(自由黨) 張宇人:「近期經常收到某人的訂枱,以為會是某先生的預訂,當聚會開始時突然之間掛上或者投射上指明是一個被禁的組織,當然我是老闆一定不知道,但一定會告我,這樣我也很麻煩。」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點是在於是否明知,不論是酒樓或屋苑會所,明知這是被禁團體還租借場地,就肯定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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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0日
23條|有議員憂額外羈留被捕人機制遭濫用 鄧炳強:裁判官認為有需要才批准
【有線新聞】草案提出警方可申請額外羈留被捕人多14天,政府指會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做法平衡了被捕人權利。 新界東北(民建聯)陳克勤 :「會否警方拘捕某人後,認為這人很可疑及非常複雜,我不理會了,一拘捕後就馬上申請(延長),肯定有足夠時間羈留和調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 :「你都要解釋為何不夠時間,必然要滿足裁判官,他認為有需要才獲批。」陳克勤 :「一拘捕就預先申請,可以這樣嗎?」鄧炳強:「我想這是合理性問題,如果拘捕後第一小時就申請,這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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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0日
23條|全國人大解釋「中央」一詞 指包含國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等
【有線新聞】全國人大經官方網站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中央」一詞作出解釋。 全國人大以答問形式在全國人大網發稿,問題提到明確「中央」一詞含義涉及中央事權,回覆則指根據《憲法》及法律規定,草案中的「中央」及「中央政權機關」,包含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委及其他中央政權機關,相關字眼在基本法及國安法中的含義,則要結合法律條款及上下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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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0日
23條|商界關注與海外機構交往會否違法 鄧炳強:有意圖、用不當手段有機會違法
【有線新聞】多名議員關注本地商界和學術組織與海外交流時會否觸犯境外干預罪,當局強調要視乎意圖及使用不當手段,亦有議員建議條例要有效保障金融系統不受破壞,當局同意檢視公共基礎設施的定義。 法案委員會討論境外干預罪,有議員問到如何屬配合境外勢力作出干預,商界一(經民聯)林健鋒:「海外企業批評香港政府一些政策,或外國企業倡議一些工作,一般政策研究,例如一間海外銀行對某間中國公司進行投資銀行研究,或發表有關中國或香港經濟研究。剛才提及(制定)評級等,這些會否包括在內?」 港島西(新民黨)葉劉淑儀:「智庫都是與外國很多交往,很多時與境外智庫合作舉辦研討會,譬如我派一個年輕人去見習、實習,叫作『配合境外勢力』,聽起來不是太好,年輕人可能不敢去。」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不要拘泥於『配合境外勢力』不好聽,這不犯法的。首先你有沒有這個意圖,亦不會帶來干預效果,還有不會使用不當手段。沒有另外兩元素,就算與外國如何合作都沒有問題。」 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任何人意圖或罔顧危害國家安全,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即屬犯罪,有議員關注是否包括金融系統。 飲食界(自由黨)張宇人:「衝擊聯繫匯率、貨幣、利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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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0日
23條|有議員憂公共設施未涵蓋金融系統 保安局稱再研究
【有線新聞】會議討論「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有議員關心在公共基礎設施上未有列明金融設施、系統等,建議在條文加入。 飲食界(自由黨)張宇人:「衝擊聯繫匯率、貨幣、利息,這都算是戰爭,包括有人讓『SWIFT』不准香港使用,這些言論不在第47條實在列明,金融方面會否日後都有保障。」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這是有彈性的定義,相信會包括需要包含的公共設施,我們回去會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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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0日
23條|衞炳江稱若影響學術自由會發聲 擬規定浸大學生到珠海分校學習
【有線新聞】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香港要融入大灣區。全國政協、浸大校長衞炳江說正計劃規定學生到珠海分校一至兩年,同時有意進駐北部都會區的大學教育城。 施政報告提出在北部都會區發展「北都大學教育城」,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浸大校長衞炳江說,浸大要持續發展,最欠的是土地,進駐北都可望校園大三至五倍。 浸大校長衞炳江:「在八大院校中,我們地方最小,地方小得我們的地方用得很緊湊,在有新的方向做人工智能、其他東西,要找實驗室、電腦室,找不到地方;要擴展藝術,要找工作室又找不到。如果交椅洲人工島放我們進去,我們都有興趣,我想要地方,有同事笑我在『盲搶地』。」 大學亦響應政府融入大灣區的呼籲,未來會計劃規定學生到珠海分校學習一段時間。 浸大校長衞炳江:「暫時屬自願性質,很快希望做一些2+2、3+1的課程,原本規劃一年或者兩年在珠海校園讀書,加強交流,我希望有互動,不希望變成加州大學化。」 被問到基本法23條會否影響學術自由,衞炳江指如果真的有影響,他會發聲。 浸大校長衞炳江:「所有改變都有人會擔憂,人性對未知的東西一定有恐懼,這是正常的,我自己是一個學者仍在做研究,如果我認為有影響,我一定會站出來,這是一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