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
- 有線新聞
- 2024年03月14日
23條|當局指「影子組織」定義條文須明確 擬「附屬立法」定公職人員範圍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政府提出的修正案,顯示與受禁制組織相關的影子組織,亦禁止活動、收取資金等,有議員建議採取更寬鬆定義,當局說禁令涉及刑責,條文須明確。 草案例明保安局禁止特定組織在香港運作後參與組織活動、煽惑他人加入、牟取會費或援助會構成罪行,最高判囚七年。政府提出修訂,將禁令涵蓋至影子組織,有議員建議不用有實質行動,看似有關已經可以入罪。選委會界別議員管浩鳴:「國安條例下是針對危害國安的人,他們會想盡辦法隱藏自己,我們用闊一些定義,不是在其他情境,是在說這特殊情境。不同燒鵝店會盡量想顯示是『影子』,他可能會盡量去閃縮。」保安局副秘書廖李可期:「它跌入影子組織定義會立即有刑事罰則施加在它身上。在此我們覺得『顯示』一詞比較恰當、清楚。」 修正案又提出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透過附屬立法,增加煽惑離叛罪或國家秘密相關罪行適用的公職人員範圍。黃添培:「有些公營機構對特區安全或者重要利益都有重要影響,那些機構人員被煽惑離叛可能有國安風險,有些公營機構或者較大機會接觸國家秘密。我們認為這做法、機制有前瞻性,更有效執行條例。」 當局又將境外干預罪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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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4日
23條|境外干預罪擬改名 突出危害國家安全性質 保安局:罪行元素維持不變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修正案提出將境外干預罪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當局指是為了突出罪行性質,並沒有更改罪行元素,有議員認為修正恰當。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添培:「符合國際法下主權平等和互不干涉原則進行的正常國際交流,包括商業、學術、文化等交流有明顯分別。為突出境外干預罪危害國家安全性質,檢視後建議把有關罪行的罪名改稱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罪行元素維持不變。」 工程界(經民聯)議員盧偉國:「諮詢期間都有聽到有擔心、誤解,有些更刻意歪曲對於國際組織、境外勢力,說成特區政府幾乎所有國際上的合作都限制,根本就不是這個意思。當時我都覺得除了在文字上處理恰當,都需要多宣傳,對於這些刻意的誤導一定要及時作出澄清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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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3日
23條|政府建議容許特首、行會訂立附屬條例 違例者可囚7年及罰款50萬
【有線新聞】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多項修訂,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明早開會審議。 保安局向法案委員會提交修正案,包括加入條文,容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為維護國安所需訂立附屬條例,如果違反附屬法例,可以判監不超過7年及罰款不超過50萬元。 就煽惑公職人員離叛罪及國家秘密相關罪行,將容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指明某類人士為公職人員;針對間諜活動罪,保安局說因應議員認為誤導定義太狹窄,決定毋須就誤導一詞作定義。 而境外干預罪將改稱「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以突顯罪行性質,但罪行元素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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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3日
23條|委員會討論逾39小時完成逐條審議 有委員料最快本月內完成三讀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六日開會,討論超過39小時後,完成逐條審議階段。星期四早上開會審議修正案,有委員預計最快本月內完成三讀。 (商界二)廖長江:「我們已經完成逐項審議程序,所有條文已經解釋過和審議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星期三下午進入第20次會議,討論超過39小時後,完成審議共181條條文,平均每條條文不多於13分鐘審議。 對比2003年23條立法審議工作,當時法案委員會花超過3個月時間,討論超過80小時,在第24次會議完成逐條審議階段。當時委員會亦有邀請法律界等專業團體及公眾人士出席會議發表意見,但今次法案委員會未有。而大律師公會與律師會至今未有再就藍紙提交意見。 法案上星期五在立法會首、二讀,同日隨即交付法案委員會審議,連續六日開會,時間相撞的其他委員會會議都要讓路,星期三大會部分議程亦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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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3日
23條|有議員稱學術界憂管有疑煽動刊物屬違法 鄧炳強︰不能一言以蔽之
【有線新聞】有議員稱學術界擔心管有23條立法前的懷疑煽動刊物便會犯法,當局說不知刊物有煽動性就不會入罪。 選委會界別管浩鳴︰「有行政會議成員說,如果市民明白行為背後危險性,不會有人希望明明沒有意圖犯法,就要花時間上庭自辯清白,所以建議避免嫌疑最好全部丟棄。這個背後亦引起很多學術界朋友問我,在法案通過前的書籍絕對沒有意圖煽動,但他們管有是否也有問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你不知道刊物,即是沒有知識這是一份煽動刊物,就不會證明有罪。亦強調不是管有一份報紙,要看每個物料去看。究竟這事物存在有煽動意圖刊物不是一言以蔽之,某份報章、某本雜誌就是。」 當局又說草案有條款,容許市民就管有煽動刊物的指控到法庭解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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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3日
23條|法案委員會明審議修正案 預計最快月底完成立法工作
【有線新聞】立法會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由上周五起,連續第六日開會,今日下午進入第20次會議,前後討論超過38小時後,火速完成審議草案共181條條文。 據了解,當局會將連日審議得到的意見,修訂部分草案,再向委員會提交修正案,委員會下一步便要審議修訂。主席廖長江早前要求,若政府和議員想提出修正案,須於今日下午5時前提交。 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預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明早開會,審議修正案。 法案委員會一旦完成工作,便要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報告,以便在立法會大會恢後二讀,最快希望復活節前完成整項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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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3日
23條|國安犯減刑須先獲信納 管浩鳴倡半年覆核一次 鄧炳強:平衡後一年較適合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觸犯國安罪行的囚犯,如果懲教署署長信納他不會不利國安才可轉介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有議員認為每年覆核一次太少。 選委會界別管浩鳴︰「每半年覆核一次會好些,為何我這樣說?因為如果每半年覆核他可能會有些上進心,當然一方面因為國安風險,另一方面希望他能夠在獄中不要因為覆核間距長,令他原本勤奮、良好行為打折扣。」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機制中每個囚犯都是每一年覆核,一年覆核都是跟其他囚犯同樣計算。」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一定要人的情況才有變,才會重新檢視,包括人的思想有沒有變,一般行為有沒有變,沒理由兩個月一次,平衡後覺得一年是適合的,評估一個人究竟在這個場景下會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危險。」 當局又說提早獲釋是酌情行政安排,並非必然權利,署長不批准轉介亦不設上訴機制,但在囚人士可以透過懲教署機制隨時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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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3日
23條|瑞士、德國總領事館曾受邀出席交流會 新加坡商會感謝港府盡力釋除疑慮
【有線新聞】瑞士和德國駐港總領事館指曾受邀出席港府的23條交流會。 瑞士駐港總領事館指曾受邀出席交流會,但選擇透過雙邊方式表達意見,他們承認香港有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權利,但絕不能以國安為由剝奪人權和表達政治觀點的權利,23條必須符合國際人權法和「一國兩制」原則。 新加坡商會說,政府多次向不同商會保證會繼續歡迎來自各地的企業和商人,感謝香港政府花時間和精力釋除外國企業疑慮,新加坡在港的商業活動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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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3日
23條|禁騷擾國安人員致驚恐 盧偉國憂入罪門檻過高 鄧炳強:要公道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第六日會議,就禁止對處理國安工作人士或其家人作出非法騷擾行為,條件包括要該人感到驚恐,而合理的人都認同,有議員質疑入罪門檻過高。 工程界(經民聯)盧偉國︰「擔心出現一種『對敵慈悲對友刁』的情況,在席局長大家認為是『硬漢子』,既然我們理直氣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我們不怕滋擾,絕對不會驚恐,可能不能造成實質傷害。」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如果有人跟我講句說話,我真的不驚,要說合理性,但同一說話是有人致電我家人辦公地點那又不同,場景與對象不同,合理性完全不同。司長亦提及合理性是甚麼,要視乎時間、日期、地點,不是慈不慈悲,是要公道的,立法要公道、司法也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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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2日
23條|草案建議「起底」國安人員可囚7年 政府:須具意圖等條件才觸犯罪行
【有線新聞】草案建議如果「起底」行為,是針對處理國安工作的人士將會罪加一等,最多可以判監7年,比起違反《私隱條例》再多兩年。 商界一(經民聯)林健鋒:「怎樣舉證證明被告人作『起底』行為,是因為對方執行國安工作的身份,而非其他原因,例如金錢糾紛、私人糾紛?」 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案件中的被起底者是否第112條所指的人,還要再加意圖。是否此處指的意圖?或原因是否所被起底的人是否職能過程中處理了國家安全案件?中了這麼多條件才會觸犯這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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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2日
23條|特首發證明書判斷國家秘密材料 林定國:只有行政機關有能力界定
【有線新聞】草案亦訂明由特首發證明書判斷哪些材料屬於國家秘密,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只有行政機關有能力界定,司法機構都必須跟從。 草案建議引入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究竟如何界定國家秘密?政府建議賦權特首發出證明書,判定甚麼是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秘密。飲食界(自由黨)張宇人:「這是否與普通法下,由行政機關高級人員決定,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的傳統一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已確立很清晰所謂的法律原則,行政機關是有權作出判斷,司法機關是要跟從,特別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或涉及國家安全的議題上,一個地區,無論行政立法司法,都只能有同一個看法、判斷。哪個機關最有能力判斷、最合適?就是行政機關,背後原因很多時候很多涉及國家安全的判斷,是涉及秘密的資料,其他資訊是行政長官才有足夠能力作合適判斷。」 草案同時賦權特首向公務人員發行政指令,指示他們落實中央就維護國安的指令及執行維護國安的工作等,同時要求公務員提供一切所需協助。港島西(新民黨)葉劉淑儀:「會否考慮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定一些附表、附例,來詳細列出權力?」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值得我們積極探討,是否用附屬法例形式令到條例日後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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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2日
23條|立法會大會明撤回三議程 法案委員會加開三次會
【有線新聞】明日立法會大會撤回部分議程、壓縮會議時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同日追加三次會議。 委員會今日將完成18次會議,明早8時半再開會,立法會大會11時舉行,處理六項口頭質詢及一條政府法案的首二讀,法案委員會隨後於下午2時半再接連舉行兩次會議。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已在會上發出指示,政府代表或議員如需就草案提出修訂,須在明天下午5時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