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02日
23條|竊取國家機密罪 大律師公會:公眾利益可作抗辯、惟門檻不能低
【有線新聞】大律師公會首度回應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主席杜淦堃認為有空間引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但門檻不能低。 竊取國家機密的立法建議未有像2003年般,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為有討論空間。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這方面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很多法改委都提過,有些國家在國家安全或訊息安全罪行中,引入公眾利益成為答辯理由。如果真的要這樣做,要在有關條例中將要求說清楚、門檻不可以低,預防濫用。舉證責任甚麼情況下可以這樣做,一定要相關清楚。」 有意見認為,只有新聞工作者可以這樣抗辯,杜淦堃認為不應設限。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如果任何人有機會干犯這罪行可能做到一視同仁,大家都可以運用這答辯理由是比較合適的做法。」 他說公會正研究諮詢文件,會適時以專業角度提供意見。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02日
23條|陳文敏再質疑境外干預罪範圍廣闊 指多國廢除煽動意圖罪、港府反擴大
【有線新聞】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再質疑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中的境外干預罪範圍廣闊,或包含正常活動,又說多國已廢除或收窄煽動意圖罪,政府反而擴大罪行範圍。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有一個法律學者指出境外干預罪字眼含糊,第一,是要配合境外勢力;第二,是要使用不當手段;第三,是要達到一些干預效果。」身兼應變反駁隊隊長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主動澄清後,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再對條文提出疑問。陳文敏:「如果大學跟海外機構合作研究新冠病毒來源是哪裡,發表的研究報告政府認為是錯誤、不實,可能覺得影響公眾安全,這些行為已經可以構成勾結境外,進行特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陳文敏說留意到23條諮詢文件引用了很多外國例子,但建議的煽動意圖罪在多國已廢除或收窄。陳文敏:「(條例)在60年代壓迫左派人士,不少左派人士當時受到壓迫,現時全盤接納還要擴大,普通法中要求煽動意圖要涉及使用暴力、影響公共秩序,現在不需要。」 立法建議同時提出擴大社團條例的適用範圍,陳文敏說是變相賦權警務處處長,向社團索取資金、活動等資料,影響有多大要詳細研究,加上各項新增罪行社會需要時間消化,認為一個月的諮詢期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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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2月01日
23條|政府邀區議員、關愛隊等出席解說會 有區議員指宣傳不宜鋪天蓋地
【有線新聞】政府邀請全體區議員、關愛隊及三會成員出席下周的23條解說會,有區議員說理解整份諮詢文件後會製作有關宣傳品,向市民解說23條內容。 一個月的基本法23條諮詢期展開,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強調區議員有責任做好橋樑角色。消息指,政府將於下周和全體區議員會面,向他們講解解說工作。 有立法會議員說區議員應有責任盡力向市民解說。選委會界別(民建聯)議員陳仲尼:「除了特區政府牽頭外,我們的區議員,甚至民間朋友都要盡一分責任,總動員在自己範疇、崗位上向身邊認識的人或同界別成員、持份者盡可能講解。」 有區議員說會做好宣傳工作。元朗區議員黃穎灦:「我會做宣傳品、懶人包,不論線上線下也會做出來。然後我在當區會做街站,有市民過來,不論是熟悉或者不熟悉,希望做互動,將這個政策解說及市民知道。」 不過亦有區議員認為,他們不宜鋪天蓋地向市民宣傳23條立法。中西區區議員楊哲安:「你再鋪天蓋地,只會變成無中生有。當然他問到有求必應,一定會答,給一些政府的資料給他們。但我會否自己主動走出來?說真一句我相信如果是也是立法會議員去做,當然你可以向我們反映,但我們兩個月才開一次會,那個滯後時間。」 另外,政府亦會和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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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2月01日
23條|董勤達批破壞香港法治 中國駐英大使館斥英方政客雙重標準
【有線新聞】 英國內政部國務大臣董勤達,早前批評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會破壞香港法治,中國駐英大使館回應時稱,堅決反對他的無端攻擊,批評是雙重標準。 大使館發言人表示,港府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落實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的應有之義,也是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的迫切要求,有利於保護港人福祉,保護世界各地投資者在港興業。 發言人又指,英國去年剛剛出台新的國安法,現在卻對港府立法行動橫加指責,屬雙重標準,敦促英方政客停止說三道四,干涉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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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2月01日
23條|政府倡延被捕人羈留期 李浩然:需設上訴機制 黎棟國:要由司法機關把關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可延長被捕人士羈留期,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浩然認為必須設申請及上訴機制。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認同要由司法機關處理,確保是司法決定而非行政決定。 現時被捕人士最長羈留48小時,諮詢文件提到,考慮參考英國國家安全法賦權警方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羈留期至最長達14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浩然認為有空間這樣做,但必須有機制。 李浩然:「調查人員覺得有需要,可以有申請程序,如果真的出現有問題的情況,跟任何法律一樣,需要有一個上訴、申訴去推翻決定的機制。一定要出現,才形成一個法律上有公義的立法機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用行政措施還是法院手令延長羈留期,會聆聽社會意見後再研究。前局長黎棟國認為要由司法機關把關。 黎棟國:「要聽取被扣留的人的法律代表、控辯雙方各自陳詞、表達意見,通過司法程序。決定不是由辦事的官員做,而是由一個專業的法官或司法人員做。」 他說這樣可確保是司法決定而非行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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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1日
23條|新華社評論:各界有「強大共識」 立法可讓香港「更有底氣」
【有線新聞】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指香港各界對盡快完成23條立法有「強大共識」。 文章指23條立法得到香港的主要政團社團、工商、法律及傳媒等支持,各界「明大義、知憂患、盼發展」,都認識到國家正面對外部敵對勢力全方位遏的制打壓。現時香港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必須把握時機完善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文章又指23條立法可以讓香港更有底氣應對可能來襲的風險挑戰,集中精力拼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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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1日
港澳平:為何香港社會各界都支持盡快完成23條立法|原文轉載
新華社1月31日播發港澳平題為《為何香港社會各界都支持盡快完成23條立法》的文章,全文如下: 自1月12日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包括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年度立法議程以來,香港社會各界持續表達對盡快完成這項立法的支持。在1月25日李家超行政長官到立法會就此議題進行交流時,議員們踴躍發言,一致認同和呼籲盡快展開有關工作。1月30日李家超行政長官宣布啟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後,各主要政團社團及工商、法律、傳媒、教育、文化等界別的代表團體及人士更迅速發聲作出熱烈呼應。 大家紛紛表示23條立法“必須立”而且“應盡快立”,不少團體和人士還表示將協助特區政府做好對立法的宣傳解說以保證立法順利完成。 為什麼香港社會各界都支持盡快完成23條立法?從香港這些年實現由亂到治並走向由治及興的非凡歷程中,從香港社會各界不斷以實際行動詮釋愛國愛港的積極作為中,從大家一次次的真情流露和熱烈表達中,我們可以深切感知其內在的根本原因: 這是因為香港社會各界「明大義」。 愛國愛港是香港同胞的光榮傳統,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大是大非問題上香港同胞絕不含糊。 大家都認為,香港特區是國家的一部分,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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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1日
23條|鄧炳強:公眾利益豁免門檻高 政府晤各界會面講解 拒邀記協稱欠認受性
【有線新聞】外界憂慮傳媒報道可能觸犯竊取國家機密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如果報道的是政府內部機密文件,就滿足了其中一個犯罪元素,又說立法若果最終訂明「公眾利益」作為豁免理由,門檻亦會非常高。 身兼23條立法「反駁隊」隊長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聯同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主動見傳媒,指要反駁坊間對於諮詢文件的不同誤解。 鄧炳強:「如果我在內地犯法或內地懷疑我犯法,就會在香港捉我上去受審。因為有了廿三條,這更加荒謬。從這事件我們隱約看到2019年的腳影,用這些去嚇市民,指立法後就慘了,這全是虛假的。我要予以譴責,出來反駁。」 張國鈞:「廿三條立法建議增加了多項罪行,是不是更容易入罪?就這個說法是否容易入罪,我想跟大家清楚地說絕對不會。」 對於揭發政府醜聞的報道會否觸犯竊取國家機密罪,鄧炳強指如果涉及披露政府內部高度機密文件,已經符合其中一個犯罪元素,會否加入「公眾利益」就是其中一個諮詢部分。 鄧炳強:「公眾利益(門檻)是很高的,因為要與國家安全比對。如果純粹滿足好奇心,這是不是(公眾利益)呢?我相信大部分情況未必是。當然我們要完成諮詢,視乎終極法例如何寫,以及日後情況如何,才能說清楚情況。但縱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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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1日
23條|外交部:支持特區履行憲制責任 有利保護香港居民根本福祉
【有線新聞】外交部支持特區就基本法23條立法。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北京表示,立法是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確保香港長治久安;23條立法後,有利於保護香港全體居民的根本福祉,讓社會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實現自身高質量發展,對此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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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1日
23條|國家機密涵蓋範圍較02年廣 學者憂定義未清損新聞自由 湯家驊倡設查詢渠道
【有線新聞】23條立法包括禁止竊取國家機密,涵蓋範圍較2002年廣泛,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國家秘密。有新聞學者認為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未清,擔心影響新聞自由和資訊流通。有行會成員就認為毋須過慮,23條諮詢文件訂明國家秘密涵蓋的範疇。 2002年諮詢建議只有5項,包括保安及情報、防務等,今次諮詢建議就增至7項,擴展至國家或香港特區重大決策、國家或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發展、科學技術等秘密。 1993年《明報》時任記者席揚曾取得並報道內地經濟宏觀調控政策的資訊,在內地因竊取國家機密被捕。新聞學者李立峯稱「席揚案」爭議之一是他披露的是否屬於機密,今次23條立法當中,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亦尚未清晰。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很多時可能是消息人士告訴你,但那事情官方未發布,傳媒其實不知那事情是否算於秘密。如果去到太闊,只要該事是先於官方披露,可能屬於秘密。影響國家安全的定義如果去到太闊,只要你爭論到他可能對香港經濟產生負面影響的消息都算,其實是危險的。」 行會成員湯家驊認同涉及經濟和學術的國家秘密應劃清楚界線,「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我們依賴資訊流通和透明度去鞏固我們地位,這方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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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1日
23條|隱匿叛國罪關鍵是否知情 湯家驊指斷絕關係未必無事 葉劉:立法要與時並進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諮詢文件將隱匿叛國罪轉為成文法,知情不報屬犯罪。條文在2003年立法時抽起,時任保安局局長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說當時沒這麼大的國安威脅。至於叛國者同住家人、記者匿名報道等情況會否犯罪,邱蔚怡問過大律師。 隱匿叛國罪列明如果知悉有人干犯或即將犯叛國罪,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報警,否則即屬犯罪。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會成員湯家驊說關鍵是是否知情,舉例叛國者的家人不一定犯罪,聲明斷絕關係亦未必無事,「與犯罪者有密切關係,知道不是一般人知道的資料,如果刻意隱瞞犯罪者資料,幫助避過法網,可能會構成隱匿叛國罪。」如果叛國者在社交平台發文,追蹤的人是否有責任舉報?湯家驊:「就這樣普通群組收到訊息,但不知道身處何方,無機會構成罪行。」 政府建議加入兩個例外情況,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或計劃被傳媒廣泛報道,都不構成罪行,但沒有豁免傳媒報道,記者有沒有責任披露消息來源?湯家驊:「媒體界別沒有法律認許保密權,知道他在哪裡、何時離開而不作舉報,我相信有機會干犯罪行。」 隱匿叛國罪在2003年23條立法提出時,政界、法律界、新聞界等都反對,認為會製造白色恐怖。2003年葉劉淑儀:「隱匿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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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1月31日
23條|新增境外干預罪 梁美芬:針對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事務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新增境外干預罪,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指,罪行主要針對有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和特區事務,外國官員參與制裁香港屬於外交事務,須徵求中央意見。 梁美芬:「我們中國和香港有個獨特的地方,就是一國兩制,但是在外交問題上一定歸中央,所以有一些是我認為不是香港處理,一定是國家層面處理。基本上已經是去到國家層面去處理,香港要處理都要問過國家層面,它一定是外交層面的事情,等於說同我不批准你加入某些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