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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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08日
23條|多個商會歡迎立法 指法案與國際接軌 增強外商投資吸引力
【有線新聞】馬來西亞商會歡迎基本法23條立法,指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同時保障人權和自由,增強香港對外商投資吸引力。 香港總商會指政府短時間內將諮詢收集的建議準確地加入草案,又指條例明確界定罪行和例外情況,定義清晰。中華總商會指,立法使香港繼續成為海內外投資者首選落戶點。中華廠商會形容法案與國際接軌,有助防範危害國安行為,同時容許合法商業和國際交流。地產建設商會認為政府迅速回應公眾就落實立法的正面意見,支持立法會從速審議法案,盡快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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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08日
23條|梁振英稱「境外勢力」定義不能過於狹窄 國際組織不涉政治毋須擔心
【有線新聞】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認為23條草案條文寬緊適宜,應對複雜的國際環境,「境外勢力」定義不能過於狹窄。 正在北京出席兩會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寬緊適宜,刑罰比其他地方寬鬆。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一定不會過長、過重,因為大家知道叛國罪在很多國家是判死刑,香港是沒有死刑。」 對於有意見認為境外勢力的定義過闊,他說草案符合需要。梁振英:「事實上今天國際環境複雜,因此外部勢力定義不能太狹窄,國際組織如果只做慈善公益工作,不涉及政治,我相信她們毋須擔心。」 他說定罪以及量刑均由司法機關獨立處理,政府在權利、責任和量刑拿捏得平衡。 梁振英:「香港23條立法後是由法官判決,不是像新加坡由政府部門判決,我覺得香港有非常好獨立司法審判傳統。法律就是法律,全世界不論英國、美國、新加坡,任何法律和國家安全法律一樣,往往不同人有不同釋義,甚至不同法官也有不同釋義,這個是本質。我想我們不能祈求立一條新法律,無論國家安全法或新法律,大家對法律條文有一致看法,到一段時間,希望不會太多案件送上法庭,但經過一段時間,經過法官釋義,審判大家會對概念更加清晰。」 他說無法估計條例能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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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羈留期最多延長14日 可限制被捕人諮詢律師 另倡修監獄規則不准減刑
【有線新聞】草案亦列出處理相關案件的執法權力和訴訟程序,當中警方可向法院申請將被捕人羈留時間由48小時再延長最多14日,諮詢律師亦有限制。 政府在草案中引入延長被捕人羈留時間,首階段羈留期為48小時,之後警方可申請延長,但每段延長期均不可超過7日,整個延長羈留時間不得多於14日。申請須由總督察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提出,並要闡明該罪行的性質、拘捕證據、警方已作出的調查和如何進一步調查,有必要繼續羈留被捕人的原因。 因應危害國家安全情況,警方亦可向法院申請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對於獲保釋人,警方亦可向法院申請發出「行動限制令」,包括不得在指明期間內以任何方式與指明人士聯繫,或進入指明地方,須於指明地方居住,違反可處監禁一年,限制令有效期為3個月,警方可申請每次延長1個月。 草案亦建議修訂《監獄規則》加入被裁定違反國安罪行的囚犯不得獲減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適用範圍亦包括條例生效前被判刑的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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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早前指港府擬「禁網」 彭博認報道有誤 外交部:應以此為鑑
【有線新聞】彭博承認早前指特區政府在23條立法中建議「禁網」的報道有錯,外交部指媒體應以此為鑑。 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彭博社撤回和更正了原報道,在新報道中承認此前報道有誤,並對此深表歉意;表示將在今後的報道中採取更嚴謹的態度,防止類似的問題再次出現。我們希望所有的媒體都能夠以此為鑑,客觀公正地開展涉港涉華報道,維護自身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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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08日
23條|新華社發文稱草案有效保障市民權利自由
【有線新聞】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效保障市民的權利和自由。 文章指條例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釋除公眾擔心誤墮法網的疑慮,又指草案借鏡了其他普通法國家,包括英國、澳洲的立法成果及經驗。文章又說草案由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出發,亦保護了金融、傳媒等非政治性組織的正常活動和國際交流需要,包括制訂免責辯護。作者相信在草案通過後,特區執法、檢控、司法部門會秉持高水準,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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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法案委員會周末全日審議 有議員認為「國際組織」定義太闊 政府:杜絕「掛羊頭賣狗肉」機構
【有線新聞】法案委員會連開兩次會議逐條審議條例草案,有議員認為「國際組織」定義太闊,但當局認為要杜絕「掛羊頭賣狗肉」的機構,委員會將會在周末兩天繼續全日審議條例草案。 立法會加開特別會議,首、二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後同日下午,法案委員會隨即連續召開兩次會議,逐條審議條例草案,由立法會議員廖長江擔任主席,不少議員表態支持盡快立法。 港島西(新民黨)葉劉淑儀:「今日是一個歷史時刻,我本人等了20多年,自從2003年為國家安全立法未遂,到現在已經20多年,好高興在各方面努力下走到這一步,真是絕不容易。」 商界一(經民聯)林健鋒:「我相信未來這段日子我們都會密集式開會,如果主席你下命令一星期開七天,甚至晚上加班,我們都會盡量配合。」 對於草案內容,較多議員關心「國際組織」的定義。選委會界別(新民黨)黎棟國:「不單止是國家,地區、地方都包括,最簡單譬如在香港,香港仔都是一個地方,在地方成立一個組織都包括在內,任何在香港仔成立的組織都變成國際組織,單就字面而言。」 葉劉淑儀:「『地方』是否是想將台灣包括在內,如果是,不如像社團條例有條款指明是台灣,這樣更清楚吧。」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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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CHAT|23條草案刊憲三小時完成首二讀 議員會議廳打卡見證重要一刻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早8時許刊憲,立法會3小時後即完成首讀、二讀。在今早召開會議期間,不少議員都拿著草案文件在會議廳內打卡,記下歷史時刻。 多位議員包括陳健波、李梓敬、林振昇、嚴剛等,都在社交平台分享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手持草案文件打卡,又說能見證這個重要時刻,深感榮幸。而陸頌雄和陳家珮則在議會內拍攝草案封面,希望早日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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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08日
23條|譚耀宗歡迎草案刊憲 稱嚴謹詳細:市民不用擔心誤墮法網
【有線新聞】香港再出發大聯盟秘書長譚耀宗發聲明歡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 譚耀宗指,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拖延26年,加上《香港國安法》亦已通過4年,現時特區政府全面檢討、總結國安問題及經驗,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依法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他表示熱烈歡迎和堅決支持。 又指草案嚴謹詳細,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市民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並可提出公眾利益免責保護,而且警權範圍清晰制定,法官嚴格把關審理。同時使用本地立法方式、程序訂立,亦參考了外國普通法立法經驗,加上域外效力符合國際規則。因此草案能保障特區居民及其他人士的合法權益,確保其在特區內的財產及投資受法律保護,值得信任和支持。 他希望草案刊憲後立法工作盡早盡快完成,反映社會的共識。草案通過後香港不單得到國安保障,得到中央更大的支持和信任,而且能專注經濟發展、改善民生,達至「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繁榮安定的美好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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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08日
23條|國家秘密列7定義 非法披露最高囚10年 設免責辯護條件
【有線新聞】草案亦涵蓋國家秘密相關罪行,非法披露國家秘密最高可判監十年。條例設免責辯護,可披露的資料只限嚴重影響政府執行職能,或對公共安全有嚴重威脅的資料。 草案條文一共有181條針對與國家秘密相關的罪行,包括非法披露、管有及獲取,亦涵蓋間諜活動。 國家秘密的定義有七個,包括中國或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如果牽涉國防、外交及中央與特區的秘密,就屬於「指明國家秘密」。行政長官亦可發出證明書,判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 任何人如果明知而管有國家秘密,最高判監三年。如果管有是意圖危害或罔顧是否危害國家安全,就最高判囚五年。明知而無合法權限獲取國家秘密,最高監禁五年。涉及危害國安意圖,最高判監七年,不知情下獲取就不包括在內。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就分了數層,一般人如果明知而披露國家秘密,最高監禁五年。涉及危害國安意圖,最高判囚七年。如果非法披露的是公職人員或政府承辦商人員,最高判囚七年。涉及危害國安意圖,最高監禁十年。如果他們披露的是「指明國家秘密」,不論有沒有危害國安意圖,一律最高監禁十年。 條例亦列明免責辯護,一般人如果作指明披露,意思是為了揭露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況,或披露的內容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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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08日
23條|唐英年:冀有前瞻性 曾偉雄:延長羈留時間能確保足夠時間蒐證
【有線新聞】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在北京表示,期望23條立法管用有效,並具備前瞻性。全國政協委員,前警務處長曾偉雄表示,延長涉國安被捕人士羈留時間是要確保有足夠時間蒐證。 曾偉雄:「大家要記得在普通法之下,只要有足夠證據,我們亦可以先提出檢控。我們處理一般刑事案件,往往都是先檢控,再押後,要進行進一步調查。我相信國家安全有關案件亦都可能有類似情況出現,沒有任何安全比國家安全更重要,當你作比較的時候,不能夠將此與香港現有的刑事法例作比較,不能夠太單純,必須要跟一些其他都是實施普通法的國家,面對國家安全時,有關法例是如何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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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08日
23條|煽動意圖罪最高判囚7年 損公共基礎設施可囚20年 「境外勢力」涵國際組織
【有線新聞】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出爐,叛國罪和叛亂罪可囚終身,部分罪行如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會罪加一等,又將煽動意圖罪和管有煽動刊物罪刑罰提高,行政長官可向公務人員發出行政指令,指示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條例草案長達212頁,涵蓋叛國、叛亂、煽動意圖、國家秘密及間諜相關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境外干預罪等。 叛國可判處終身監禁,若任何中國公民未有合理盡快向警方披露他人犯叛國罪,可處監禁14年。至於煽動罪,若任何人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發表煽動文字或發布、輸入煽動刊物,由目前首次定罪可被監禁2年提高至最高判監7年,如果涉及勾結境外勢力可判囚10年。管有煽動刊物亦由目前首次定罪可監禁1年,增加至3年。 新增的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罪,損壞或削弱公共基礎設施可判監20年。涉及勾結境外勢力甚至可判囚終身。而境外干預罪,任何人如果配合境外勢力,影響中央政府或特區機關制訂或作出任何政策或決定,最高判囚14年。 條例草案亦在開首列明「境外勢力」涵義,除了指外國政府、境外地區當局、境外政黨、追求政治目的的組織,亦包括國際組織,以及上述單位的關聯實體或個人。 任何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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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08日
23條|何君堯料4月國家安全日前完成審議:令人振奮
【有線新聞】各政黨都表示支持《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有議員估計立法會4月中可以完成審議,通過草案。 選委會界別何君堯:「按照目前的速度及成效,以及現在團結一致推動工作,如果在4月15日國家安全日能啟動,完成香港國家安全法,這一條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我認為是一個挺理想的日子。4月的星期三、四恢復二讀三讀,是不是挺理想、令人振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