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
- 有線新聞
- 2024年03月12日
23條|政府譴責《泰晤士報》作誤導性報道 稱標題引市民恐慌 促停危言聳聽言論
【有線新聞】特區政府譴責英國《泰晤士報》,就廿三條立法作出誤導性報道。 發言人說,報道標題完全錯誤,令人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引起市民恐慌,對此表達強烈不滿及譴責。又指根據草案條文,不知悉刊物具有煽動意圖的人是不可能被定罪,要求《泰晤士報》確保廿三條立法的報道公正、持平,並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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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2日
23條|鄧炳強:有國家收留潛逃者是厚顏無恥 指撤銷護照不能上訴冀增潛逃代價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第五日會議,草案列明潛逃者的特區護照會被撤銷,議員關注外國政府會否配合,當局稱會通知外國相關部門,又批評有國家收留潛逃者是厚顏無恥,政府亦考慮修訂潛逃者定義,刪去拘捕令屆滿6個月的條件。 草案原本列明指定為潛逃者條件包括拘捕令屆滿6個月,保安局說考慮廢除這個條件,同時考慮加入條文,被指定為潛逃者前其他人與他租用不動產、合伙經營公司,都不會被視為違反禁令。 草案亦提出被指明為潛逃者後,特區護照會即時撤銷,有議員擔心效果有限,港島西(新民黨)葉劉淑儀:「如果他在香港來說,入境處會將護照剪角,令護照無效、不能用,這個人如果在海外,他手持特區護照,繼續可以去旅行,如何令所有人都知道護照被撤銷?入境處要下工夫,還要他人配合你。」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入境處會通知外國有關一些護照已經被撤銷,除了通知外國入境相關部門,亦會與航空公司有聯繫,會知道護照被撤銷。」 當局說,這情況下撤銷護照不能上訴,希望增加潛逃代價。商界一(經民聯)林健鋒:「 有些人繼續勾結外國勢力,用各種理由留在當地,因為如果一個法治國家,有人延期居留或者沒有合法證件,就不應包庇他、讓他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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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2日
23條|潛逃者護照將被撤銷 鄧炳強:會通知外國入境部門、航空公司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亦列明潛逃者的特區護照會被撤銷,有議員關注如何確保外國政府及航空公司知道。 港島西(新民黨)葉劉淑儀:「如果他在香港來說,入境處會將護照剪角,令護照無效、不能用。這個人如果在海外,他手持特區護照,繼續可以去旅行,如何令所有人都知道護照被撤銷?入境處要下工夫,還要他人配合你。」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入境處會通知外國有關一些護照已經被撤銷,除了通知外國入境相關部門,亦會與航空公司有聯繫,會知道護照被撤銷,航空公司會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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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2日
23條|曾鈺成稱部分條文有微調空間 包括「煽動意圖」、「國家安全」等定義
【有線新聞】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部分條文仍有微調空間。 曾鈺成在《明報》撰文,提及草案指的「煽動意圖」,包括「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政府向立法會議員解釋時強調不是針對個人和個人之間的憎恨或敵意,曾鈺成認為英文版條文意思清晰,但中文版仍有改進空間。至於「國家安全」,草案採用了內地國安法定義,包含人民福祉、重大利益,但香港法律不宜為全國性法律用語作釋義,若日後審訊時要為定義解釋,或要涉及特別程序,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定義亦需要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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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2日
23條|保安局:將修訂潛逃者定義 擬廢除發拘捕令後6個月條件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第五日審議草案,保安局說將提出修訂現時有關潛逃者定義的條文。 草案原本列明當局指明特定人士為潛逃者的條件,包括發出拘捕令後6個月,保安局說考慮廢除這要求,同時會考慮加入條文,當局指明特定人士為潛逃者之前,其他人與特定人士訂立的租用不動產合約或者合夥成立企業都不會被視為違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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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梁美芬引丁薛祥指應盡早立法 稱香港要做「全世界珍珠」
【有線新聞】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說,兩會期間領導人一再重申,支持香港盡早完成23條立法。 梁美芬:「不論那次見丁副總理,他再三説23條立法,真的早就應該立法,語重心長。但立法後全國上下支持香港維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維持一國兩制下成為國際城市,不只做亞洲東方之珠,而是全世界珍珠,這個決心不只為我們打強心針,非常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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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直接、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屬違法 有議員憂市民或不知情 鄧炳強:會有證據證明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列明,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即屬違法,如果不知道資金是給予潛逃者,可以有免責辯護。有議員擔憂變成漏洞,政府強調會蒐集足夠證據,又指罪行沒有域外效力,否則可能違反國際法。 反修例事件後,多名被捕政治人物在保釋後離境並宣布不再回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列明,如果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潛逃者的資產,不論資產屬有形或無形都算犯法,最高監禁七年。如果被捕人能確立自己既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資金能為潛逃者提供利益,可作免責辯護。 選委會界別陳紹雄:「例如線上娛樂活動等,通過訂閱、登記註冊成用戶,用的流量愈多,平台得到的錢會愈多,但這是很間接,參與活動的人可能未必知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無論你透過甚麼平台,你不知道這個人為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財務資產,你不知道、不是明知,應不會誤墮法網。會否變成漏洞有心支持潛逃者,利用免責辯護,稱自己不知道平台是甚麼,會有證據,有證據證明他是知道,他說不知道也不行,所以要說證據。」 條例亦訂明保安局局長在符合五個條件下,可指定某人為潛逃者,有議員就質疑,其中要在拘捕手令發出後六個月的條件並無必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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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擬限被捕人諮詢律師 政府稱防止通風報信 楊永杰倡行動限制令延長至3個月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第四日審議草案,有議員關注延長羈留14天是否足夠。當局說要平衡調查及保障人權,至於限制甚至禁止被捕人諮詢律師,政府說是防止通風報信,加速危害國家安全。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保護合法權益。不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列明,警方如果證明被捕疑犯諮詢個別律師,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妨礙司法公正等,可以申請禁止被捕人羈留期間 諮詢個別律師甚至律師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中心思想是那律師,你不是真心要諮詢使用法律服務,其實是利用這機會毀滅證據,通風報信、妨礙別人工作,甚至叫別人加速危害國家安全工作。 進出口界(民建聯)黃英豪:「為何一個律師有問題,你全間律師行也不准諮詢?」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在事務律師行確實作為整體之間有可能共同承擔責任。」 草案亦提出,疑犯被捕後48小時內,警方可以申請手令禁止他諮詢任何律師,當局說一旦有律師是同夥,可以有時間找出來。如果扣查期限屆滿仍未檢控,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最多14天,有議員擔心不足以讓警方調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國安法至今實施3年,期間累積經驗,經驗總結告訴我們,相信14天應該足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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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發拘捕令逾六個月可指明為潛逃者 陳克勤指毋須設限:危害國安比殺人放火更壞
【有線新聞】草案亦列明保安局局長在符合特定條件可指明某人為潛逃者,條件包括該人在發出拘捕令後六個月仍未回港,多名議員認為毋須等六個月才指明。 陳克勤 :「我們的官員很菩薩心腸,經常說『我希望給你機會回來自首』,但事實上你面對的這批人,如果他們危害國家安全,是比殺人放火更壞。他們既然已決定要走,又怎會打算回來?就算他說會回來你也不要信他,是佛口蛇心。」 黎棟國:「符合任何條件後保安局局長,可在任何時候發出這樣(指明潛逃者),你喜歡的話可等六個月後才出,你也可以在六個月內指明,為何這個階段我們要用麻繩綁着自己的手?」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其實很多的措施是真的公道,例如我們暫停某些專業資格,我們不是立刻剝奪措施,我們的心是希望你回來接受公平審訊,自然你回來後,每個措施都會在他回來後、上庭後有關措施會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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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楊永杰指行動限制令每次延長僅一個月費時失事 鄧炳強:要平衡便利及人權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第四日審議草案,有議員關注延長羈留14天是否足夠,當局說要平衡調查及人權保障,即使被捕人羈留期限後獲准保釋,亦會施加限制,但未計劃使用電子腳鐐等科技。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出警方拘捕涉嫌違法人士後,若未能在48小時內檢控,可以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最多14天,有議員擔心時間太短。吳秋北:「他可能單單一個人,令整個社會或國家生靈塗炭,所以案件通常都是複雜、難以取證。香港這個標準是基於調查能力、本身的經驗,或參考他人英國如此、我們也如此?」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國安法至今實施3年,期間累積經驗,經驗總結告訴我們,相信14天應該足夠,都要平衡香港社會實際情況及對人權的保障。」 吳秋北:「過去有沒有『走犯』?」鄧炳強:「嘗試過48小時未能檢控,容許他們擔保外出,亦試過有人擔保外出時潛逃。第80及81條就保釋期間我們建議有行動限制令,限制他去甚麼地方、與甚麼人會面。」 當局形容行動限制令是一套組合拳,有效針對「踢保」,有議員提出會否考慮使用科技,減低潛逃風險。鄧炳強:「現階段我們未考慮設計一些電子設備、電子腳鐐,就是考慮目前香港情況、有關人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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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周三立法會大會撤回兩議程 據悉讓路法案委員會加會 林哲玄:無人要求
【有線新聞】立法會加速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明日繼續開會逐條審議草案,周三的大會更罕有撤回部分議程。據了解,是要讓路給法案委員會加會。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上周五在立法會首讀後,法案委員會截至周一開了14次會,討論了28小時,周二再加開4次會,時間相撞的其他會議都要取消讓路。 星期三立法會大會,發展局局長撤回恢復二讀辯論修《訂水務設施條例》,民建聯梁熙和醫療衞生界林哲玄亦撤回議員議案。屆時大會只須處理六項口頭質詢,和首二讀印花稅條例修訂議,預計能即日完成,翌日毋須續會。發展局解釋,撤回是為仔細覆核草案,確保與其他法例措詞一致。 同樣撤回議案的林哲玄說,近日見到政府有意調整醫療收費,認為不再是合適時間,提出醫療融資改革,強調無人要求他讓路,「過去數天大家焦點不在其他事項,而是在(23條)立法上,現時我覺得要討論其他議題,尤其是我希望認真詳細討論,未必是合適時候。如果你覺得聚焦(23立法)、大家不能分心討論其他議題,就等於讓路,這就是,但我心中不是」。 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估計,與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指23條立法急切,以及西方勢力加大力度阻撓23條立法有關,「今次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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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為法案委員會審議加會開路 消息:周三立法會大會部分項目撤回
【有線新聞】為法案委員會審議加會開路 消息:周三立法會大會部分項目撤回 —– ① 撐有線Follow我哋IG ▸instagram.com/icable.news ② 新介面、新體驗!下載《有線新聞》盡覽焦點議題、接收最新消息! ▸iOS:http://apple.co/39ItXzJ ▸Android:http://bit.ly/3aA9Z9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