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
- 有線新聞
- 2024年03月04日
23條|國安部:立法是由治及興「必答題」 斥反中亂港「蛀蟲」仍蠢蠢欲動
【有線新聞】國家安全部指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由治及興的「必答題」。 國家安全部發文指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成為安定香江的鎮海神針,但長期盤踞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惡劣本性難移,仍有「蛀蟲」蠢蠢欲動,伺機作亂,必須果斷完成第23條立法,斬斷亂源,除惡務盡,才能守住法治正義,助香港溯本清源,為香港法治建設堵塞漏洞,將這個困擾香港27年的問題畫上句號,為香港由治及興提供支撐,為「一國兩制」保駕護航。
- 有線新聞
- 2024年03月01日
23條|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 指公眾諮詢結果反映盡快立法有強大民意
【有線新聞】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指23條公眾諮詢結果反映盡快完成立法有強大民意。 文章指諮詢文件內容詳盡、公開透明、高質高效,官員積極出席多場諮詢會及訪問,深入及具體解說、消除了誤解,各方面評論均認為諮詢廣泛聽取意見,社會進一步形成必須立、盡快立的共識。又說不出所料,反中亂港分子、各種外部勢力只能重提「限制自由」、「損害人權」等陳詞濫調,是毫無根據、顛倒黑白,干擾阻撓只能自曝其醜、徒勞無功。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29日
23條|鄧炳強批卡梅倫言論偏頗錯誤 強調香港會據自身情況立法
【有線新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批評卡梅倫的言論偏頗及錯誤,就着對方指港府的諮詢文件提到參考英國國安法,而英國的法例卻是經過民選議會審議。 鄧炳強反駁指卡梅倫刻意不提港府進行的廣泛諮詢,而英國有十多部維護國安的嚴厲法律,反映言論雙重標準,強調香港有權根據自身情況以最合適的方式立法。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29日
23條|大律師公會支持立法 倡國家機密罪准所有人以公眾利益抗辯
【有線新聞】大律師公會支持23條立法,但強調須保障人權,建議就披露國家機密罪容許所有人以公眾利益作抗辯;在延長羈留時,須合理懷疑當事人參與境外勢力威脅活動,並經法院批准。 大律師公會在諮詢期結束後公布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針對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公會建議加入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所有人都可能因為建議罪行被捕,我們相信這個辯護理由不應只准新聞工作者使用。而在門檻方面,在個別情況下,我們都說門檻都不可能低,因為到頭來可能會被濫用。」 公會又建議訂立條文讓被動或不知情管有秘密的人,有合法途徑與機會及早放棄相關資料,而毋須擔心違法;而境外干預罪就應該收窄,並引入「知悉」元素,即當事人須知道行為涉及境外勢力參與才構成罪行;在叛國罪行上,未構成武裝叛亂的本地暴亂或騷亂不應視為發動戰爭。 至於延長羈留時間,公會指應該參考英國的國安法,警方須合理懷疑被捕人正在或曾經參與境外勢力威脅活動,並須向司法機構申請;至於延遲羈留人士諮詢律師,公會建議不可以超逾48小時的扣押期限。杜淦堃:「最重要地方是要看到整個機制中,警方權力及被告人權利得到適當平衡,考慮外國條例時,有關方面亦應考慮當中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29日
23條|政府收逾1.3萬份意見 近九成九人支持 稱結果確立盡早完成立法共識
【有線新聞】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公眾諮詢結束,政府收到超過13,000份意見,近九成九支持立法建議。保安局說有超過十份反對意見來自境外反華組織或潛逃外國的人。 約一個月諮詢期,政府收到13,147份意見,主要是電郵、信件和傳真。近九成九、12,969份意見支持基本法23條立法建議並提出正面意見,85份意見單純提出問題,不能反映立場,反對建議就有93份。保安局說其中超過10份來自境外反華組織或潛逃外國的人。 政府籌辦了約30場諮詢會,3,000人次參與,包括商界、法律界、金融界、教育界、新聞界等專業界別。政府說有512個團體以公開聲明署名文章或聯名致函等方式表達支持,結果確立社會對盡早完成立法的共識,會全速整合諮詢結果,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匯報,盡快將草案定稿提交立法會審議,期間會繼續講解,反駁無理攻擊及抹黑。政府下一階段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盡早完成立法。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29日
23條|英外相卡梅倫關注立法損人權自由 中方批英國干預香港事務、詆毀中傷中國
【有線新聞】英國外相卡梅倫日前關注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會損害人權和自由,敦促港府重新考慮。中方表示堅決反對,批評英國干預香港事務。 中國駐英大使館發聲明,反對英國政客的無端攻擊,表示23條立法原則之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符合國際法及各地普遍做法,批評英方充滿偏見、毫無根據。又說香港早已回歸中國,英方干涉香港事務的圖謀絕不可能得逞。外交部駐港公署批評卡梅倫等英國政客抹黑攻擊香港的人權、自由和法治,說英方刻意將國家安全與權利自由對立,以提交意見之名行詆毀中傷之實,是別有用心。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28日
23條|記協調查:業界認為損新聞自由 9成支持公眾利益列抗辯理由
【有線新聞】記協調查顯示業界認為23條立法對新聞自由有負面影響。 記協透過網上問卷收集會員及新聞從業員的意見,近九成三受訪者認為立法影響資訊自由,業界亦認為新增的「國家秘密」定義不清晰;近九成回應贊成立法應參考03年的草案修正案,將合乎公眾利益的行為列為抗辯理由,包括揭露官員濫權等。記協又指法例應要求控方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危害國安,以及有相當風險構成實質損害。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28日
23條|諮詢期將結束 李家超︰大部分意見支持 保安局正全力分析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期即將結束,行政長官李家超說保安局稍後會向立法會匯報,盡快完成立法。 李家超︰「保安局正全力分析收到的意見,收到的意見絕大部分均是支持基本法23條立法盡快完成。保安局會做好所有分析和總結,然後向立法會匯報,再進一步將基本法23條立法早日完成。」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社交平台說感謝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重申早一日立法,少一日風險。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27日
23條|研賦權警可延遲羈留者見律師 林定國:絕非剝削緘默權利 會確保條文寫得仔細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明天結束,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正如火如荼草擬法例,強調延遲被捕人士諮詢律師不影響他們的緘默權利。 立法會研究23條立法的小組委員會首次開會,有議員關注政府建議賦權警方可以延遲拘留人士諮詢律師。 選委會界別管浩鳴:「不能諮詢某些律師,絕對同意的,因為某些律師可能有點問題,或我們認為他(有問題)。但關於被拘留人士不能諮詢任何律師,我不知道未來考慮上是怎樣任何律師,是否委派給他的律師都不行?」 選委會界別簡慧敏:「平衡維護國家安全,亦要顧及諮詢律師都是一個權利,這裏如何做一個平衡?」 林定國:「一定會寫得很仔細有甚麼很例外情況要延遲,即使在這段時間見不到律師,不代表執法人員可以私下對他有很多諮詢及問他拿很多證據作為呈堂證據,這方面一定會保障被告人保持緘默的權利,拖延的時間一定有必要性,亦會盡量減短。」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就關注觸犯國家秘密罪行的門檻。 港島西(新民黨)葉劉淑儀:「香港在我記憶中,幾十年來,我們好像沒有檢控過他人非法竊取國家機密,或披露國家機密,亦沒有真正檢控別人間諜罪,這些罪行其實是否很難干犯?」 林定國:「無論就國家秘密定義也好,或將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27日
23條|研延遲羈留者見律師 林定國:絕非剝削緘默權利 會確保條文寫得仔細
【有線新聞】立法會研究23條立法的小組委員會首次開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只會在有凌駕性的國安風險下,延遲羈留人士諮詢律師,不會影響被捕人的緘默權利。 選委會界別管浩鳴:「不能諮詢某些律師,絕對同意的,因為某些律師可能有點問題,但關於被拘留人士不能諮詢任何律師,我不知道未來考慮上是怎樣?是否委派給他的律師都不行?」 林定國:「絕對不會不合理地剝削被嫌疑人的合法權利,所以一定會寫得很仔細有甚麼很例外情況會延遲。即使在這段時間見不到律師,不代表執法人員可以私下對他有很多諮詢及索取證據作為呈堂證據,這方面一定會保障被告緘默的權利,以及無罪推定,會有相關配套保障合法權利不會受損,拖延時間一定有必要性,亦會盡量減短。」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27日
23條|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倡列「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 以確保新聞自由
【有線新聞】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建議政府認真考慮在23條立法中將「公眾利益」列為抗辯理由。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說支持基本法23條立法,期望制定法例時條文涵義要清晰,就竊取國家秘密罪清楚列明何謂「國家秘密」,因為一般市民對如何辨別資料涉及國家安全沒有具體認識。他們又認為立法工作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香港市民合法權利及自由之間取得平衡,確保基本法賦予的言論、出版、新聞自由,市民正常生活與商業活動及權益受到合法保障。
- 有線新聞
- 2024年02月27日
23條|律師會倡政府澄清煽惑離叛罪定義 就保釋、羈押時間等提供更多訊息
【有線新聞】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明天結束,律師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建議政府澄清煽惑離叛罪的定義、若政府引入「公眾利益」作為竊取國家機密的辯護理由,可以參考加拿大模式。 律師會說會員認同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理事會經研究後向政府提出多項意見,包括澄清煽惑離叛罪下對公職人員的定義和更具體界定「煽動意圖」罪行元素。律師會副會長湯文龍:「對於一些批評政府作為或行為是否構成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將取決於具體個案實質事實的情況,律師會同意建議條例下不可能列出煽動意圖相關罪行所有情況,但如果建議條例下可具體界定和描述這些罪行的元素,以免這些罪行被用作針對政治言論和其他形式的意見表達,我們覺得會有幫助。」 至於竊取國家機密,律師會亦建議就社會發展及科學發展秘密提出更清晰定義並列出例子,協助公眾及商界理解。至於應否加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他們認為要有深入研究和法律分析。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加拿大框架下如一名被告能證明公開某些機密訊息的公眾利益,超過保密有關訊息的公眾利益,就有可能作為辯護理由,加拿大《資訊安全法》同時亦要求一名被告,如想用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亦要符合其他要求,首先被告披露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