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顛覆政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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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1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陳國基:證國安威脅真實存在、籲市民警惕 批西方藉民主幌子荼毒港人
【有線新聞】英美、歐盟指民主派初選案裁決,反映香港自由民主進一步受破壞,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反駁指裁決反映國家安全威脅真實存在,市民要警惕。 47人初選案,14名不認罪被告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歐盟及美國等發聲明指香港基本自由及民主進一步惡化,關注案中被告是因政治動機被起訴。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反駁說裁決反映國家安全威脅真實存在,「以戴耀廷為首這些定罪反映出甚麼呢?我們都很痛心,以這麼高學歷學者、有法律的知識,反而做出一些行為目的是破壞香港,我們覺得所有市民應該要有所警惕,大家都要合作,大家要維護國家安全。在全世界地方都有顏色革命,顏色革命結果是令到那些地方亂到不得了,所有民不聊生。」 他又批評西方國家,以民主作為幌子荼毒香港市民、特別是年輕人。陳國基:「沒有一個民主自由目的希望整個政府癱瘓,香港不能運作,也不是滿街汽油彈,滿街破壞商店,這不應該是追求民主自由的目的。大家一定要清楚,當這些目標是達至這樣時,法官已經裁決他們的目的就是顛覆政權,這樣與民主自由一些關係都沒有,但美西方很喜歡用這些語言概念荼毒市民,特別年輕人,所以一定要提醒年輕人不要被騙。」 另外,對於政府暫緩垃圾徵費,陳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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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卓雅敏指裁決損港聲譽 外交部:堅決反對別國藉此干涉中國內政
【有線新聞】英國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國務大臣卓雅敏指,初選案裁決損害香港聲譽,又呼籲終止與國安法相關的審訊和釋放被捕人士。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發言人馬斯拉里指,裁決反映香港基本自由及民主參與進一步受破壞。 在北京,外交部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旗號從事違法活動,堅決反對個別國家藉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外交部發言人毛寧:「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的制裁,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執法和司法機關依法履盡職責,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堅決反對個別國家藉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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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律政司首引新刑事訴訟例上訴 劉偉聰、李予信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有線新聞】針對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首次引用新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上訴,兩人獲准繼續保釋等候上訴,而法庭暫定下月25日聽取各被告求情。 劉偉聰獲准保釋離開法院,劉偉聰:「後會有期。」同樣脫罪的李予信亦准保釋,李予信:「多謝關心。」 針對劉偉聰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首次引用新修訂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向法庭申請上訴,兩人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包括不得離開香港,而到警署報到就減至每個月一次。條例針對法庭在沒有陪審團下作出的無罪裁決,控方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而法庭在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可以批准保釋,法庭亦暫定下月25日聽取各被告求情。 裁決這日,很多人來到旁聽,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還有邵家臻;多國及歐盟領事亦派員到法庭,亦有市民通宵排隊。警方在法院外圍布防,除大批警員駐守之外,亦出動劍齒虎裝甲車戒備。有警員用攝錄機拍攝現場情況,又截查法院外的人。 社民連一度計劃在庭外請願,被警方阻止,及後警方在法院外拘捕四男一女,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在法庭內外叫囂。 案件由拘捕到審訊,經歷多年來到這日裁決,受到廣泛關注,很多人來旁聽,公眾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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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李家超指特區維護國安有責 鄧炳強:反映危害國安人士難逃法網
【有線新聞】行政長官李家超指,特區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歡迎裁決,說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難逃法網;警方國安處認為判詞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將繼續對調查未被起訴的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初選案裁決,反映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都難逃法網,「他們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這些做法基本上是出賣香港人,極其醜惡、醜陋和惡毒。在此我想感謝法庭、律政司、執法部門及其他相關人士,雖然你們面對外部勢力恐嚇,仍然無畏無懼,秉持專業維護國家安全。」 被問到示威遊行會否構成顛覆國家政權,鄧炳強說基本法賦予了市民相關的權利,「你做的事是否顛覆國家政權要整體看。至於遊行示威,香港有法例、有公安條例,基本法很清楚地說市民有遊行示威權利,只要根據法例進行,是絕對可以的。」 警方國安處亦歡迎裁決,認為判詞反映了案件嚴重性,形容定罪對罪成人士來說是當頭棒喝;至於鄺俊宇、涂謹申等曾參與初選但未被起訴的人,國安處說會與律政司商討證據是否足夠。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因為調查未完結,需要他們繼續留在香港,繼續留下接受調查,所以不會發還旅遊證件,調查完畢之後我們會還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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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墨落無悔》聲明成裁決關鍵 官批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選舉投機分子
【有線新聞】法官裁決根據各被告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以及在論壇等場合發言表明認同無區別運用否決權,又批評部分被告證供不可信,當中有人是選舉的投機分子。 初選案裁決,案中其中一份關鍵文件《墨落無悔》聲明,稱否決預算案是「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亦是「最大公因數」,法官認為聲明顯示聯署的人已達成共識否決財政預算案。抗爭派鄒家成有份撰寫聲明,他指這樣寫只是代表大家討論過這個議題。法官不接納,認為如果不是討論並達至共識,聲明毋須由三個不同選區的人花費一整個下午撰寫,加上鄒家成作為推動聯署的人,一定清楚背後另有動機。 沒有簽署《墨落無悔》的被告,包括民主黨黃碧雲、林卓廷、社民連梁國雄抗辯。法官依賴他們在其他場合,包括初選論壇的言論,認為不論他們最終有沒有勝出初選,都是真誠地打算運用否決權降低政府施政效率。 法官亦質疑部分被告抗辯時的立場與事實不符,公民黨鄭達鴻在庭上指不會跟隨公民黨投票否決預算案,但法官質疑他公開場合的言論一直與公民黨一致,甚至認為他為得到政黨支持傾向採取更激進的路線,相信他一旦當選會「無區別地否決」議案。 彭卓棋曾經形容共產黨是「敵人」,要進入議會「肢體抗爭、癱瘓政府」,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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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國安處歡迎裁決 仍在調查未被起訴人士、暫不發還護照
【有線新聞】警方國安處歡迎裁決,認為判詞已反映案件嚴重性。至於其他曾參與初選而未有起訴的人,國安處說仍在調查,會再與律政司商討證據是否足夠,暫時不會向他們發還護照。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因為調查未完結,需要他們繼續留在香港,繼續留下接受調查,所以不會發還旅遊證件,調查完畢之後我們會還給他們。雖然案件有2位人士暫時脫罪,請勿忘記有45位人士成功入罪,部份經過了審訊,部份決定自行認罪。我認為調查質素相當高,我們必須尊重法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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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劉偉聰、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被告經審訊後,14人裁定罪名成立,只有李予信、劉偉聰獲判無罪,律政司就兩人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獲准保釋的被告陸續到達法院聽取裁決,歷時118日審訊,法庭裁定16名不認罪的被告只有李予信、劉偉聰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余慧明、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法官指,案件起始於首被告戴耀廷在2019年底提出「35+」計劃,目的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他舉辦協調會議及制訂協調機制協議,列明初選參選人一旦當選,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在初選後亦發文表明,參選人已在協調會議中達成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協議,可見「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戴耀廷並非空想。 法庭指《基本法》規定議員集體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利弊去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案,因此「無區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都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規定,若這些行為具有嚴重破壞政府或行政長官權力和權威的意圖更不在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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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裁決後休庭 劉偉聰、李予信先後步出法院:感謝各方關心
【有線新聞】法庭宣布裁決後休庭,下午將會再開庭,獲判無罪的劉偉聰和李予信感謝各方關心。 獲判無罪後,劉偉聰趁休庭期間步出法院。劉偉聰:「這份判詞才是主角,希望大家看看幾位法官如何處理本案,這才是有意義。由於今日只是階段結束,整件案件應該可能有下續,所以不能說其他。(說兩句心情)不懂說,總之多謝多位所有關心我們的人。」 隨後李予信亦步出法院,「多謝大家多年來關心,我們看到和感受到大家的愛,而因為律政司表示有可能上訴,我不能夠對這個裁決、案件現階段作任何評論或給予任何意見,只能夠跟大家說心情很平穩,多謝大家關心。現在想跟家人飲茶,因為還未見到家人。」 來到裁決這日,很多人來到旁聽,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還有邵家臻。多國及歐盟領事亦有派員到法庭,亦有市民通宵排隊。警方在法院外圍布防,除大批警員駐守之外亦出動劍齒虎裝甲車戒備,又截查法院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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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法庭裁決理由摘要(全文)
裁決理由摘要 背景 1. 第五、八、十、十一、十四、十六、十七、二十四、三十三、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四十一、四十三、四十六及四十七被告與早前已承認控罪的另外三十一名被告,共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二(三)條(“《國安法》第二十二(三)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2. 控方案情主要指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十六名被告與其他人士達成協議參與一項謀劃,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這是串謀的內容。 3. 根據控方指稱,十六名被告與其他人士協議作出連串行為,即如果在隨後舉行的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當選立法會議員,並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後,將對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利弊或內容如何,均不予區別否決或拒絕通過,意圖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要求。如果行政長官拒絕回應,她將要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解散立法會,並最終須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辭職。(該謀劃) 4. 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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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16名不認罪被告中2人罪名不成立 官:不同意「其他非法手段」只限於武力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被告經審訊後14人裁定罪名成立,只有李予信、劉偉聰獲判無罪,律政司就兩人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獲准保釋的被告陸續到達法院聽取裁決,歷時118日審訊,法庭裁定16名不認罪的被告只有李予信、劉偉聰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余慧明、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法官指,案件起始於首被告戴耀廷在2019年底提出「35+」計劃,目的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他舉辦協調會議及制訂協調機制協議,列明初選參選人一旦當選,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在初選後亦發文表明,參選人已在協調會議中達成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協議,可見「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戴耀廷並非空想。 法庭指《基本法》規定議員集體肩負憲制責任,在需要時依據利弊去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案,因此「無區別地否決」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都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規定,若這些行為具有嚴重破壞政府或行政長官權力和權威的意圖更不在話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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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30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法庭今早裁決 有市民西九法院外通宵排隊等候旁聽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今天裁決,西九法院外大批市民及傳媒守候。 多名獲保釋的被告包括陳志全、劉偉聰、黃碧雲等抵達法院,法院外有人通宵排隊,等候入公眾席旁聽,庭外有警員穿着防刺背心巡邏,並架設鐵馬維持秩序。 民主派47人被指謀劃於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取得過半議席,繼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串謀顛覆國家政權,16人否認控罪,經歷118天審訊,法庭今早十時開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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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2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截決兩大關鍵元素:顛覆國家政權罪應否涉武力 國安法實施前言行能否呈堂
【有線新聞】民主派47人初選案明日裁決,控辯雙方其中一個爭議是武力是否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必要元素,另一個關鍵是究竟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可否視為一些證據呈堂。 初選案是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武力是否控罪的必要元素,是關鍵的法律爭議。 辯方引述顛覆政權罪條文「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說前兩者都涉及武力,法庭應以普通法原則詮釋「非法手段」時,必然包括武力。 控方就反駁國安法的目的是防範、制止和懲治,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對比其他國安法罪行的條文,舉例分裂國家罪列明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即屬犯罪,詮釋「非法手段」時沒有指明武力是控罪必要元素。 針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證供追溯至2019年底戴耀廷《立會奪半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的文章,亦包括另一篇《真攬炒十步》的文章,以及初選協調會議、選舉論壇等。辯方爭議這些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不可以「共謀者原則」處理。 三位指定法官以2020年7月1日劃線,七一前的證供不能引用共謀者原則,但仍可作為「非傳聞證供」呈堂,即只能用來指證發言者本人,不可指證其他被告同意和默許他的言行。至於被告在七一後的言行,接納控方採用共謀者原則。 法庭如何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