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的「疫苗通行證」會於本月(5月)31日起實施,屆時一般市民均需要接種三劑疫苗才就符合通行證要求,不過該項政策對未曾感染新冠病毒及已康復人士的要求都有不同,想知自己是否需要打齊三針,就即看下文列表。 以下按曾感染或未感染過新冠肺火病毒為分類,總共有6類人: 曾感染新冠病毒後康復 【第1類人】如果你曾「中招」康復後至5月31日未超過六個月,不需要打第三針。【第2類人】如果在感染前,你已接種過第二或第三劑,便不需要額外接種疫苗。【第3類人】如感染前未曾接種,或只接種過第一劑,需在康復後六個月內接種多一劑,即第一或第二針。【第4類人】12至17歲的康復者,如已接種第一劑,則不需要再打疫苗。 未曾感染新冠病毒 【第5類人】如果你接種第二劑疫苗的日期,至5月31日未超過六個月,不需要打第三針。【第6類人】如已接種第二劑疫苗超過六個月,則需要打齊三針。 豁免人士 早前獲豁免可不用疫苗通行證進入指定場所的人士,包括12歲以下兒童、買外賣食客、到商場診所的病人等,均繼續可獲豁免。詳細列表請見下圖: 適用處所 現時受第二階段疫苗通行證規管的場所,例如餐廳、健身中心、美容院、髮型屋等,將會在第三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