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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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紀立信以「年事已高」為由 離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有線新聞】來自澳洲的紀立信離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司法機構指,85歲的紀立信以年事已高為由,上月底任滿後不再續任,感謝他對香港法治的支持,以及在任15年對終院的貢獻。 紀立信早前曾參與審理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六四煽惑集結上訴案,紀立信離任後,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減至9人。司法機構指對運作沒有重大影響,將繼續物色合適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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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梁美芬引丁薛祥指應盡早立法 稱香港要做「全世界珍珠」
【有線新聞】全國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說,兩會期間領導人一再重申,支持香港盡早完成23條立法。 梁美芬:「不論那次見丁副總理,他再三説23條立法,真的早就應該立法,語重心長。但立法後全國上下支持香港維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維持一國兩制下成為國際城市,不只做亞洲東方之珠,而是全世界珍珠,這個決心不只為我們打強心針,非常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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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5歲男童確診甲型流感併發腦病 情況危殆 曾到日本旅行
【有線新聞】一名五歲男童確診甲型流感併發腦病,情況危殆。 男童上周二到日本旅遊,翌日出現雙眼痕癢及紅腫,之後更加發燒、咳嗽及流鼻水,周六回港後求醫,翌日轉到兒童深切治療部,驗出甲型流感H1病毒併發腦病。 衞生防護中心指,男童未有接種今季流感針,同行兩名家人亦出現病徵,呼籲高風險人士及早接種流感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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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黎智英案|楊清奇指反修例期間《蘋果》立場轉趨激進 報道常見上街字眼
【有線新聞】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審訊踏入第42日,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繼續作供,他說反修例期間報章立場轉趨激進,他主理的論壇版沒採納港獨文章。 楊清奇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控方問蘋果日報在2019年的立場變化,楊清奇說反修例運動期間,蘋果日報的激進立場是眾所周知,在報道和黎智英專欄經常見到「今日上街」、「明日上街」,楊清奇認為這並非好標題。 而黎智英和報章亦傾向支持「和勇不分」,即「不譴責、不割席、不篤灰」,控方追問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有沒有其他指示。楊清奇說報道沒再提起「三不」,但立場無變;控方又展示黎智英《成敗樂一笑》專欄,以「大時代快將來臨」為題,指「保不住經濟,中共將保不住政權」。楊清奇說,黎智英是肯定制裁的成效,文章亦有在英文版刊登。 控方之後問到,楊清奇與黎智英2018年曾討論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演講內容提及改變對華政策,黎智英形容「時機正好」,指「是對中國乘機落井下石」。楊清奇於是撰寫社論,翌日在報紙刊登。 至於論壇版作者角度,楊清奇說都是支持民主派,他有時會找時事評論員桑普撰寫新聞回應,但認為桑普比較激進、支持港獨,論壇版不會用港獨主題的文章。 控方用六日完成主問楊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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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兩元乘車優惠|陳健波倡改發定額津貼 張欣宇指可按市民平均車費計算補貼
【有線新聞】預算案提出檢討二元乘車優惠,行政會議成員陳健波建議改為每月發放定額津貼;立法會議員張欣宇認為,可根據市民平均車費計算補貼,並加強打擊濫用。 預算案提出檢討二元乘車優惠及公共交通補貼計劃,面對過千億財赤,行政會議成員陳健波建議為計劃「封頂」,政府改為每年發放3,000至5,000元交通津貼,方便計算補貼金額,「我舉一個極端例子,愉景灣往中環(政府)會補貼50多元,一程就50多元,來回都百多元,數目非常大。這些是類似例子,因為有些很多都20多元一程,一補貼政府開支便相當大。」 立法會議員張欣宇亦認同計劃有需要檢討,面對「長車短搭」問題,他提出以全港市民平均車費計算補貼,相信有助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例如(全港)乘客乘巴士的平均票價是8元,我們去補回每程差額,而非單獨計算每程車費。以整體全港市民平均乘車的車費計算補貼金額,這樣就不需要去特別計算(車程)是長還是短。」 另外,運輸署去年六月至今進行350次聯合行動,查驗近2,400個懷疑使用二元乘車計劃人士,只有兩宗交由警方處理。張欣宇指,公共交通工具可效法港鐵,引入定額罰款加強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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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政府倡接受輔助生育最多可扣稅10萬 不設年齡限制
【有線新聞】財政預算案提出,接受輔助生育可扣稅,政府建議扣稅上限達10萬,亦不設年齡限制。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建議向有醫療需要接受輔助生育服務的納稅人,包括不育夫婦或接受醫學治療而喪失生育能力等,每個課稅年度最多可獲扣稅10萬元,政府提醒若在今年4月1日或之後,使用了輔助生育服務並有意申請扣稅,可以保留相關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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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直接、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屬違法 有議員憂市民或不知情 鄧炳強:會有證據證明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列明,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金即屬違法,如果不知道資金是給予潛逃者,可以有免責辯護。有議員擔憂變成漏洞,政府強調會蒐集足夠證據,又指罪行沒有域外效力,否則可能違反國際法。 反修例事件後,多名被捕政治人物在保釋後離境並宣布不再回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列明,如果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潛逃者的資產,不論資產屬有形或無形都算犯法,最高監禁七年。如果被捕人能確立自己既不知道,亦無理由相信資金能為潛逃者提供利益,可作免責辯護。 選委會界別陳紹雄:「例如線上娛樂活動等,通過訂閱、登記註冊成用戶,用的流量愈多,平台得到的錢會愈多,但這是很間接,參與活動的人可能未必知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無論你透過甚麼平台,你不知道這個人為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財務資產,你不知道、不是明知,應不會誤墮法網。會否變成漏洞有心支持潛逃者,利用免責辯護,稱自己不知道平台是甚麼,會有證據,有證據證明他是知道,他說不知道也不行,所以要說證據。」 條例亦訂明保安局局長在符合五個條件下,可指定某人為潛逃者,有議員就質疑,其中要在拘捕手令發出後六個月的條件並無必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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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擬限被捕人諮詢律師 政府稱防止通風報信 楊永杰倡行動限制令延長至3個月
【有線新聞】《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連續第四日審議草案,有議員關注延長羈留14天是否足夠。當局說要平衡調查及保障人權,至於限制甚至禁止被捕人諮詢律師,政府說是防止通風報信,加速危害國家安全。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保護合法權益。不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列明,警方如果證明被捕疑犯諮詢個別律師,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妨礙司法公正等,可以申請禁止被捕人羈留期間 諮詢個別律師甚至律師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中心思想是那律師,你不是真心要諮詢使用法律服務,其實是利用這機會毀滅證據,通風報信、妨礙別人工作,甚至叫別人加速危害國家安全工作。 進出口界(民建聯)黃英豪:「為何一個律師有問題,你全間律師行也不准諮詢?」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在事務律師行確實作為整體之間有可能共同承擔責任。」 草案亦提出,疑犯被捕後48小時內,警方可以申請手令禁止他諮詢任何律師,當局說一旦有律師是同夥,可以有時間找出來。如果扣查期限屆滿仍未檢控,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最多14天,有議員擔心不足以讓警方調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國安法至今實施3年,期間累積經驗,經驗總結告訴我們,相信14天應該足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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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大嶼山2級地震 梁榮武稱港境內屬罕見 成因需專家詳細分析
【有線新聞】大嶼山下午發生2級地震,天文台接獲過百名市民報告,表示感受到震動。前助理台長梁榮武指,香港境內發生地震較為罕見。 地震發生在下午1時22分,天文台表示,震中位於大嶼山近龍尾坑的郊野地帶,震源深度約10公里,強度達修訂麥加利地震烈度表第三度,即室內有感,類似小型貨車駛過的震動。天文台接獲超過十名市民報告,指感到維持數秒的輕微震動,在社交媒體上,亦有網民表示感受到震動。 自1979年有紀錄以來,天文台共錄得9次震中在香港的有感地震,當中有6次位於大嶼山東部海域,強度最高的是1995年,發生的3.1級地震。天文台高級科學主任林靜芝:「3.1級(1995年) 及(這次) 2級相差超過一級,相差一級、能量是相差32倍;而1995年5月11日那次,地震烈度也接近(修訂麥加利) 四至五度,所以是明顯比今次強。」 天文台前助理台長梁榮武指,香港境內發生地震是較為罕見,「在地震發生時,我自己一個在房間工作,我也完全感受不到有地震。以往有感地震多數是在周邊地區發生的地震,地震的地震波或能量傳到來香港,才令我們感受到,例如去年11月有地震在廣東省江門、去年10月在汕頭、去年9月在菲律賓,就不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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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元朗721|林卓廷形容港鐵促乘客下車「荒謬」 當日曾走出車廂觀察 官質疑做法有危險
【有線新聞】元朗721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被控暴動續審。林卓廷形容721當晚港鐵要求元朗站乘客下車「荒謬」,又指一個帶頭的白衣人追打他,最終嘴角爆裂、手腕骨裂等。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辯方播放當晚元朗站閉路電視及林卓廷社交平台直播片段,林卓廷說白衣人衝入閘之後,他跟隨市民跑上樓梯,期間接過一名女士遞上的雨傘,亦看到身後的白衣人用棍和藤條追打市民,當時很擔心會人踩人。 他跑入車廂後不少人頂著車門,等待未進入車廂的市民,他相信列車難以開出,所以走出車廂觀察外面情況。法官陳廣池質疑這樣做可能有危險,林卓廷說當時心情矛盾,心想「幫到幾多得幾多」,如果有人在樓梯跌倒,打算扶他們入車廂。之後港鐵廣播要求乘客下車,林卓廷形容是荒謬,整個車廂亦瀰漫哭聲。 他又指一個帶頭的白衣人用一支粗棍襲擊他,最終嘴角爆裂、手腕骨裂等,他覺得頭暈於是坐下 ,當時覺得元朗極危險,等到兆康站才下車,再到屯門醫院求醫。 林卓廷說道德上不能接受任由市民被黑社會打,因此留在現場喝止白衣人,喊了二、三十次「唔好郁手」、「企後啲」等,認為「拖到警察到就功成身退」。 辯方完成林卓廷的提問,控方亦要時間準備資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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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23條|發拘捕令逾六個月可指明為潛逃者 陳克勤指毋須設限:危害國安比殺人放火更壞
【有線新聞】草案亦列明保安局局長在符合特定條件可指明某人為潛逃者,條件包括該人在發出拘捕令後六個月仍未回港,多名議員認為毋須等六個月才指明。 陳克勤 :「我們的官員很菩薩心腸,經常說『我希望給你機會回來自首』,但事實上你面對的這批人,如果他們危害國家安全,是比殺人放火更壞。他們既然已決定要走,又怎會打算回來?就算他說會回來你也不要信他,是佛口蛇心。」 黎棟國:「符合任何條件後保安局局長,可在任何時候發出這樣(指明潛逃者),你喜歡的話可等六個月後才出,你也可以在六個月內指明,為何這個階段我們要用麻繩綁着自己的手?」 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其實很多的措施是真的公道,例如我們暫停某些專業資格,我們不是立刻剝奪措施,我們的心是希望你回來接受公平審訊,自然你回來後,每個措施都會在他回來後、上庭後有關措施會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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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3月11日
海關破1.15億元大麻案 一人被捕
【有線新聞】海關破獲歷來最大宗大麻案,市值約1.15億元,拘捕一人。 檢獲的懷疑大麻花重570公斤,以錫紙袋包裝。海關上月根據情報,搜查新界一個裝有500幾箱家庭電器的物流倉庫,搜出這批大麻花,拘捕53歲物流公司男東主。 海關說計及這宗案件,今年首兩個月已檢獲790公斤大麻,超越2021年全年774公斤,2023年的大麻檢獲量亦飆升至超過2,400公斤,海關將加強打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