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犯謀殺罪兩度上訴 上訴庭視酒精依賴作減責因素 改判誤殺囚12年9個月 i-Cable 2023年03月03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一名男子六年前被一名無業漢用刀刺死,無業漢謀殺罪成後兩度上訴。上訴庭改判他誤殺罪成,判囚12年9個月。 事發在2016年12月,案情指被告在大埔一個商場附近經常通宵飲酒。案發當日下午多次向死者及其兒子搭訕,雙方之後發生爭執,被告回家拿刀折返現場刺死死者。上訴庭認為53歲被告對酒精有依賴,可視作減責因素,改判誤殺罪成,但認為他上訴得直及案件重審時無承認誤殺,不傾向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處他入獄12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