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涉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獲撤罪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獲准
【有線新聞】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煽惑他人參與六四集會,早前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不服,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鄒幸彤被指前年在社交媒體和報章撰文,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原審時罪成,判監15個月。高等法院上月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期,律政司不服,爭議被告可否在抗辯時爭議警方發出禁止集會通知的合法性,以及法庭應採取甚麽正確方式去考慮這些爭議。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案件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因此向律政司批出終院上訴許可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