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尖沙咀國慶日9人參與暴動等罪成 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i-Cable 2022年12月12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三年前10月1日尖沙咀暴動案,9名被告暴動等罪成,判囚4年7個月至5年。 9名被告、22至32歲,被控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和佐敦長樂街之間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7人另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包括伸縮棍、摺刀、鐵棒、手銬等。另一人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是士巴拿及鎅刀。他們早前被判全部罪名成立,法官張潔儀今日在西九龍法院,判處各被告監禁4年7個月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