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案︱再上訴至終院 蔡玉玲:想不到放棄理由 高院指涉新聞界利益、具合理爭辯
【有線新聞】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前年製作元朗721事件專題,虛假陳述查冊車牌罪成,上訴被駁回,她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查冊報道是否有罪即將面對終極上訴,蔡玉玲說一直都是平常心,「決定上訴之後預計會有很多不確定性,當時有心理準備終有一日會去到終審法院。我一直堅持這信念,到今天都想不到有甚麼放棄的理由,所以我一直平常心面對,堅持自己,走一條追求公義的路。」
她的代表大律師質疑道路交通條例有沒有賦權運輸署署長,除非申請查冊車牌的人目的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否則可拒絕申請。法官認為如何詮釋條例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尤其是對新聞界,批准交由終審法院處理。
蔡玉玲同時提出如果署長有權拒絕申請,應如何理解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是否包括記者調查車輛的事。法官要求他們修改成是否包括當有人使用車輛逃離犯罪現場,記者可以用來辨認疑犯身分。蔡玉玲認為法官修改這上訴理由令定義太狹窄,因為查冊目的可以多於一個,會就這個上訴理由再向終審法院申請。
蔡玉玲前年製作《7.21誰主真相》兩度查閱私家車車主個人資料,在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剔選「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兩項虛假陳述罪成、罰款六千元,她早前上訴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