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8人暴動罪成 判囚44至56個月 官:被告年輕、判刑感困難不忍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8人在佐敦與警方對峙,較早前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至4年8個月。法官說大部分被告年輕,原本是社會棟樑和接班人,判刑感到困難和不忍。
三年前11月18日,佐敦加士居道一帶有示威,8名被告被控連同他人參與暴動。法官練錦鴻形容當日暴動並非即興,估計有近千人參與,打算營救被警方「圍困」在理大校園的人,阻止警方執法;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期間多次投擲汽油彈,場面猶如「地獄圖」,街道店舖被逼關閉、交通停駛,損害香港安全法治的國際形象,更打擊社會凝聚力,造成兩極分化。
法官強調本案大部分被告年輕且背景良好,並非十惡不赦的人,只是在一個受壓抑的環境作出違法行為,所以判刑時感到困難及不忍。刑期最重的被告是張永尚和林阡晴,判囚4年8個月;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和李家維判囚4年2個月。
法官特別提到中大法律系畢業的易卓邦,原本是社會接班人,不但勤奮工作,亦有助養國際兒童,為內地山區拍片籌款。法官提醒他即使認為現時社會制度未必最好,但如果只破壞而不建設,現在的人生活只會更加困難。至於被告潘永杰及區海峰分別判囚4年和3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