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案假釋八旬老翁 認向四護老院職員潑通渠水囚15年 官斥依然非常暴力
【有線新聞】因謀殺罪獲假釋的八旬老伯不滿被護老院沒收按金,前年向4名職員潑通渠水,承認兩項控罪、判囚15年。法官指被告跟22年前一樣危險,似乎之前的刑期阻嚇極少,應監禁至消除風險。
事發在2019年9月,87歲被告李添銓搬出葵涌百好護老中心,但沒有提前通知,被沒收8200元按金,4個月後他到院舍向護理員潑通渠水,令護理員毀容、受永久傷害,他早前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政府工作了一段長時間,年紀老邁、高血壓、心臟有問題,很大可能要在監獄終老,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法官判刑指,同意被告去到人生最後階段,但他答辯當天才認罪,他細心計劃行事,選擇在午飯時間下手,令無辜的人受傷。他帶三樽硫酸犯案,濃度高達98%,雖然最後只用了一樽,但毫無疑問是要對目標人物造成最嚴重傷害,比同類案件嚴重。
被告過往兩項刑事紀錄都涉及暴力,2001年謀殺同事被判終身監禁,獲赦免減刑後2018年獲假釋,但一年半後再犯事,只要事情不順意便使用暴力,似乎是之前監禁刑期阻嚇極少。被告在判刑前情緒激動,大叫說被護老院詐騙,法官一度休庭等他平伏情緒,又指被告表現仍是很暴力,跟22年前一樣那麼危險。決定判囚15年以消除對社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