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理大衝突案 五人認非法集結 分別判囚、入更生中心 i-Cable 2022年10月11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三男兩女較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14至18個月。 五名認罪被告介乎21至24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法官練錦鴻判刑指,部分示威者借題發揮,不但未能帶來改變,反而造成破壞;批評示威者盲目地將想法強加於沉默的人;暴力行為亦損害本港的國際形象。 同案另外五名被告否認控罪,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將於11月30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