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9人躲藏唐樓梯間暴動罪成 法官:有意圖參與暴動的人才會於凌晨留守現場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衝突,九名在外圍與警方對峙的人裁定暴動罪成,本月22日判刑。
案發於2019年11月19日凌晨,大批人到尖沙咀一帶聲援理大衝突,與警方對峙。3男6女的被告20至34歲,被控在尖沙咀厚福街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裁決說,各被告被捕時躲藏在唐樓梯間、天台及天井暗角,帶了不同的裝備,例如防毒面具、手套、打火機等。有片段拍攝到一些黑衣人曾經在厚福街及加拿分道跑來跑去,不斷用望遠鏡觀察警員行動,亦有人在後巷縱火。其中一人被捕前曾經透過手機發短訊,說「我有很多朋友在理大,我不想坐在家中看著他們等著被捕,這樣我會一世抬不起頭做人。」
法官認為案件的證據環環相扣,先是案發前警方封鎖理大,之後有人暴動營救理大的人,警方再在厚福街後巷圍捕可疑人士。唐樓樓梯及天台留有大量示威者棄置的裝備,9名被告無可能在凌晨3時路經那裡,只有懷有意圖參與暴動的人,才會與堵路、掟汽油彈的暴徒走入唐樓,裁定他們全部有備而來,蓄意在暴動現場留守,所以暴動罪罪名成立。
其中一名被告同時因為被搜出鐵鎚、鐵鋸及士巴拿等,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全部人還押至本月22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