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44歲救護員脫罪 7人暴動罪成 包括24歲女急救員 官:衣著相近、示威者徽號
【有線新聞】2019年理大圍城案,8人被控在佐敦一帶暴動,7人罪成、1個義務救護員脫罪。法官裁決時指,他到場是做個「好心的撒馬利亞人」,而非有心參與暴動。
案發2019年11月18日,有示威者在彌敦道加士居道附近參與暴動,7男1女被控暴動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裁決指,當日不同地點都有人集合對峙,以汽油彈和磚塊攻擊警員,現場發生暴動無爭論餘地。
法官指44歲清潔工朱偉雄,案發時穿上急救人員黃背心,只攜帶急救物資,可以被解讀為到場,做一個好心的撒馬利亞人,而非有心參與暴動,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至於24歲自稱急救員的女被告,當日都帶有急救物資但沒有穿黃背心,衣著與示威者相近,法官說如果要提供人道救援,沒有必要如此裝扮,故判她罪成。法官指義務急救員服務傷者,可視為人道表現,但亦可視為協助示威者,在現場與警方抗爭。
大部分被告被捕時離暴力中心不遠,裝扮與絕大部分示威者極為相近,有護目鏡、口罩等裝備,顯示他們有備而來。
法官認為被告除了掩飾身份,更是一個徽號,作為示威者的一員互相鼓勵,裁定7人暴動罪成,案件下月28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