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頒布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 劉兆佳:配合二十大、全面落實從嚴治黨
【有線新聞】中共中央辦公廳發表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具體列明甚麼情況下,領導不適宜繼續任職現有崗位。有分析認為,此舉是配合即將召開的二十大,全面落實從嚴治黨方針。
中共中央辦公廳本月8日發布,名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的文件,並於發布後即時實施。文件強調,當局要健全能上能下選人用人機制,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幹隊伍;具體列出15項領導幹部,不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況,當中包括政治能力不夠強、理想信念動搖、領導能力不足、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
對於當局在二十大召開前落實相關規定,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是要配合「二十大」召開,全面落實從嚴治黨的方針:「今次的規定表明,中共中央決心貫徹『四個全面』當中的其中一個,就是全面從嚴治黨,以確保黨政幹部對國家、對黨、對人民效忠。特別著重在『能下』那個部分,就是說如果你工作做得不力、政治能力或政治效忠不足,你就可以被降級,甚至是被辭退,由此而令到那些黨政幹部,會更加兢兢業業。」
文件其中一項特別提到,配偶、子女移居國外或經商辦企業,都會可能被視為不適宜擔任現職。劉兆佳認為,這樣可以避免受敵對外部勢力控制:「即是如果他(領導幹部)的配偶或子女或子女的配偶,有從商、做生意的話,那麼他的仕途也會受影響,以確保重要的黨政幹部,不會受到所謂敵對的外部勢力所控制或所威脅,令他們全心全意為黨、為國家、為人民服務。」
劉兆佳又提到,中央早在2015年,已印發相關規定的試行文件。這一刻正式文件推出,而且涵蓋官員機構範圍更廣,反映中共中央對當前國內形勢,已有了深刻認識,所以不但要求幹部在工作上有所表現,在政治忠誠等層面,亦要有更明顯的規定。